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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透明度 本屆聯邦政府得分「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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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9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季薇多倫多編譯報導)不管加拿大總理特魯多在競選時怎麼承諾加強政府的透明度,最新審計發現,聯邦政府的資訊公開系統不靈,在披露資訊(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方面更被評為不及格的「F」。

報告主要作者、哈利法克斯的國王學院大學(University of King’s College)新聞學院的瓦倫斯 – 瓊斯(Fred Vallance-Jones)對《赫芬頓郵報》表示:「就資訊公開,我認為最終加拿大人應該獲得比他們正在從聯邦政府獲得的更好的服務。」

依據聯邦的《資訊公開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申請人繳費5元,可以要求獲得通信、研究、費用報告和會議記錄等資訊。而聯邦機構必須在30天予以答覆,或解釋為什麼需要更長時間處理。

瓦倫斯 – 瓊斯帶領的審計小組向各聯邦機構提出的請求,涉及氣候變化對農業生產的影響、非法進入加拿大以及恢復家庭郵政遞送服務的開支等,總計428個。

研究人員發現,聯邦政府的資訊公開系統遠不及省市的資訊自由(freedom-of-information)系統有效。聯邦的系統更慢,反應更遲鈍。

數據顯示,只有1/4的請求,在30天內獲得了聯邦部門、機構和國營公司的答覆。

直至審計結束,1/3的請求仍杳無音信。那意味著這些請求已經被擱置了3個月或更長時間,大多數接近4個月。

最終公開的資訊,有些內容可因各種理由,如國家安全、法定特權和商業機密等,而被塗掉。

研究人員發現在取消資訊公開收費方面,聯邦政府有進步,但他們仍然不願意以電腦可讀格式提供電子數據,特別是聯邦一級政府。

提交至國會的一項法案,也讓研究人員憂心。那將帶來對自1983年起生效的聯邦《資訊公開法》的第一次實質性修改。雖然該法案將給予聯邦信息專員夢寐以求的權力,即可以要求披露政府機構傾向保密的資訊,但聯邦機構也享有向聯邦法院質疑這些命令的任何方面的權利。

責任編輯:文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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