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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時間納工時提案 台勞部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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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1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民眾去(106)年9月22日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點子,要求休息時間及待命時間納入工時,共有5‚624人附議,通過5‚000人附議門檻。勞動部12月6日以書面回覆,另外又發出開會通知,將在(18)日邀請提案人、專家學者共同開會討論。

提案人龔庭萱說明提及,台灣沒有將休息時間及待命時間納入工時,因此鬧出「手握方向盤才算工時」、「夜班有3到5小時休息」等笑話,老闆就是利用休息時間不納入及待命時間不算在工時內來壓榨勞工。

勞動部書面回應,依《勞基法》規定,所謂「工作時間」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之下,於雇主的設施內或雇主指定的場所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休息時間」指勞工脫離雇主的指揮、監督,自由利用的時間。有關「休息時間及待命時間納入工時」的提案,涉及《勞基法》的法制議題,須審慎研議。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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