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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哥華僑領誹謗案落錘 黃河邊:言論自由獲勝

圖:卑詩省高院日前判媒體人高冰塵(筆名黃河邊)象徵性賠償華裔富商潘妙飛1加元。圖為2017年10月4日黃河邊參加首次庭審(右一)。(唐風/大紀元)
卑詩省高院日前判媒體人高冰塵(筆名黃河邊)象徵性賠償華裔富商潘妙飛1加元。圖為2017年10月4日黃河邊參加首次庭審(右一)。(唐風/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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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2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唐風溫哥華報導)廣受大溫哥華地區華人圈關注的的華裔富商潘妙飛控媒體人高冰塵(筆名黃河邊)誹謗案近日公布戲劇性的判決:在原告起訴的10篇文章中,僅有2篇被法院裁定構成誹謗;高冰塵為此被「罰」0.5元/篇,總計罰款1加元。

自媒體人高冰塵於2016-2017年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一系列關於華裔僑領潘妙飛的文章,其中10篇文章被潘指控誹謗。該10篇文章稱潘妙飛是「問題僑領」、身住豪宅但領取福利金、在中國欠稅、在中國房產開發項目中欺詐買家、商業夥伴被中國警方逮捕、讓其侄子捲入生意成為「騙子」、花錢購買僑社職位等等。

但卑詩高院上週五(11月30日)公布的判決裁定,僅有指稱潘在中國的房產項目損害買家、花錢購買僑社職位及有關其侄子的二篇文章損害了潘的名譽,其餘文章並不構成誹謗。

法官尼娜.莎瑪(Neena Sharma)在判決書中指出,中國「並非是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其對公民稅收的公平性被大眾普遍質疑,因此稱某人欠稅於中國政府並無損其聲譽;與之類似,其商業夥伴被警方逮捕一事在普通加拿大人心目中也並不等同於「犯罪」,因為中國警方逮捕公民的合法性、公平性普遍被人質疑。

莎瑪還指出,原告潘妙飛在此案進行當中拒絕提供自己的個稅申報表,在接受盤問期間也時而表現出迴避、抗拒的態度,令自己對其證詞的可靠性產生「嚴重質疑」。

潘妙飛在此案中向被告高冰塵索要36萬-45萬加元賠償金。但法官莎瑪認為,後者撰寫文章的動機並非蓄意敲詐,潘的僑領名譽也未受嚴重損害,因此高只需支付1加元的象徵性賠款。

高冰塵:民主言論自由的勝利

自媒體人高冰塵對大紀元表示,此案的判決代表加拿大言論自由的勝利。「移民加拿大移民對了,在加拿大言論自由可以受到保護,加拿大的法律不會受到金錢、利益的左右。」他說。「公眾人物就是要受到關注。這些年來一些有背景的大陸人士,到海外後成為了華人社團的領袖,這些僑領們仗著有錢有勢,興風作浪。」

高冰塵還認為,此案可以成為保護媒體人的示範案例:「這個判決還了我一個公道,讓我自己受到鼓勵。以後媒體人還可以用這個判案作為一個基石,讓言論自由得到保護。」

在談到未來的打算時,高冰塵說:「通過這個案例,我堅定了要繼續為保障人權、言論自由發聲。同時,以後在一些細節方面也要更多的接近法庭的要求。」

為高冰塵擔任法律顧問的前大陸法官李建峰向大紀元透露,原告曾提出和解,高冰塵方面提出以1加元賠償結案,但對方律師索要10萬加元,並要求保證從此不再寫相關報導,還需登報導歉。

「我們法律顧問團勃然大怒。把我這個辦過1600個案件的法官當空氣啦?不相信西方的司法聽命於中共。」李建峰說。他認為,此案的結果是高冰塵完勝。

關注此案的加拿大公民王先生對記者表示:「以前聽說過媒體人發生糾紛的案子,但最後多是以和解或登報導歉等形式告終。潘妙飛訴黃河邊案是媒體人被訴案中正義媒體人唯一獲勝的一次。」

截至發稿前,本報記者尚未能聯繫到原告潘妙飛。◇#

責任編輯:魏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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