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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 電動踏板車或成安省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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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1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最快明年1月,安省居民可以將電動踏板車作為交通工具使用。

11月27日,安省交通廳宣布,從2020年1月1日開始啟動為期5年的電動踏板車試行計劃(e-scooter pilot)。政府稱,這是幫助企業擴展、給消費者和通勤者更多選擇的計劃之一。

省政府表示,電動踏板車是一種全新、清潔和環保的交通工具,有潛力幫助成千上萬通勤者前往公交車站,減少交通擁擠,並為安省的新興行業打開市場大門。具體城市是否允許電動踏板車在其市內道路上行駛,由各市政當局決定。

安省交通廳長馬爾羅尼(Caroline Mulroney)女士說:「安省電動踏板車試點項目將幫助企業發展,豐富當地經濟,並為人們提供更多安全出行的選擇。」

她說,省政府致力於為所有使用道路的人設立最高的安全標準。

省政府已經制定有關電動踏板車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例如頭盔要求和最低年齡等。下一步需要由市政當局通過設立城市法規,規範這種交通工具的具體使用條件。

政府已公佈的試點計劃關鍵要素包括:電動踏板車最高時速為每小時24公里;最大重量45公斤;最大輸出功率500瓦;使用者至少滿16歲;禁止乘客;禁止載貨;不允許帶籃子;車手必須保持站立;未滿18歲的車手須戴自行車頭盔;禁止踏板或座位;必須有2個車輪和製動器;必須有喇叭或鈴鐺;前面須有一盞白燈,後面須有一盞紅燈,側面須有反光材料;最大車輪直徑17英寸。

和自行車一樣,所有《道路交通法》的規則都將適用於電動踏板車。交通法228(8)節中的規定,將適用於電動踏板車試行期間的違規行為,罰款金額在250元至2,500元之間。

在使用權有限制的高速公路上,不允許使用電動踏板車。

省政府公佈了電動踏板車的最佳使用條件,具體可參閱網頁:http://www.mto.gov.on.ca/english/vehicles/pdf/e-scooter-best-practices.pdf
政府稱,電動踏板車已在美國超過125個城市使用,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和亞伯塔省都在試用中。安省在試用結束後,將做一個綜合性評估,以決定是否永久性允許電動踏板車在道路上行駛。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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