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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嫌强盗案港府拒司法互助 中检:侦查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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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2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综合报导)台籍林姓男子涉嫌在香港强盗名表后潜逃回台,经台中地检署羁押后,为取得林男在港犯案事证,陆委会向港方提起司法互助请求却遭拒绝。对此,中检23日表示,港方所称随时接受林嫌到港自首或投案并不具任何可行性;案件会依既定侦查步骤侦办,不受任何影响。

林嫌于10月6日持空气枪至香港尖沙咀么地道的钟表行,抢得价值港币99万元的手表2只后于当天逃回台湾。台中地检署主动主动侦办,并拘提林嫌到案,查出林嫌另在新加坡、日本、中国等处以相同手法作案;查扣不法所得现金270万余元、劳力士手表4只,并以涉犯加重强盗罪嫌重大且有逃亡、灭证之虞,向台中地院声请羁押林嫌获准。

被告羁押期间,中检为取得林嫌在港犯案事证,也请港府协助被害人来台取回犯罪赃物,并透过法务部经由大陆委员会,向港方提起司法互助请求。但香港保安局21日回应,香港并没有法律可以与台湾当局进行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事宜,若嫌犯愿意从台湾来香港自首,港方随时接受。

对此,中检发出新闻稿强调,司法互助请求是依照《香港澳门关系条例》及《国际刑事司法互助法》(两岸港澳准用该法)提出,台湾侦查机关办理涉外案件调查取证的常例,从不以受请求方与我国签有司法互助协定或协议为前提,且双边无协议、协定而成功完成境外取证的成功案例所在多有,香港政府对此案的相关臆测及指摘,显有重大误解。

至于香港保安局21日声称随时接受林嫌到香港自首的说法,中检表示,在本案不具任何可行性。林嫌是台湾人,所犯案件适用于中华民国《刑法》,目前正在羁押侦查中;国际司法公义的实践,有赖全体执法机关以人民为念,通力合作,绝不能靠犯罪者之自首来达成。中检强调,将依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按既定侦查步骤诉追此案,不受任何影响。◇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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