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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修正再生能源环评认定标准 敏感区设光电、地热需环评

环境部28日召开“太阳光电、地热、小水力等再生能源环评认定标准修正草案预告”说明记者会。环境保护斯司长蔡孟裕说明修正重点。(环境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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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6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庄瑷筠台湾台北报导)为促进再生能源开发以及鼓励新兴能源研究发展,环境部28日预告再生能源开发环评相关修法草案,其中增订太阳光电、地热发电于环境敏感区开发应实施环评,并放宽小水力发电、如氢能等新兴能源研究发展免环评,目标年底前上路。

环境部预告《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修正草案,共修正21个条文,主要针对再生能源,预告期60天,环境保护斯司长蔡孟裕表示,最快年底上路。

针对修正重点,蔡孟裕表示,在太阳光电部分,除现行规定的重要湿地以外,未来包含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特定农业区农业用地、公有造林地等5种环境敏感区位都须实施环评;位于山坡地,设置装置容量2万瓩以上,或面积15公顷以上也须环评。

能源署再生能源推广组长廖士炜补充,之前在审查光电电厂时,若业者用地在第一级环境敏感地区,虽然法规未禁止,但都能请业者避开,目前第一级环境敏感地区没有光电开发案。至于山坡地的部分,预估修法后,现行送案件数中约20%须新增环评,目前审查就会依预告草案方针原则处理。

在地热发电部分,蔡孟裕说,由于技术渐成熟,对环境影响较轻微,因此放宽在一般区域开发规定,只要规模小于装置容量5万瓩以下可免环评,不过,若开发地区位于部分环境敏感区位,则装置容量在1万瓩以上、或面积2公顷以上等特定条件,仍须实施环评。

蔡孟裕表示,配合《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小水力发电增订免环评标准,需满足引水点下游水量全年九成五时间都维持在每秒1公吨流量、且发电尾水回收,并经主管机关审核。廖士炜表示,现况小水力发电送件量不多,约10件左右。

此外,为鼓励如氢能等新兴能源等研究发展,蔡孟裕说,目前因试验计划规模小,经主管机关审核后可免环评,但未来若商业化发展仍须依规定环评。

本次预告除上述增订或修正,还包含调整砍伐林木免实施环评标的,并增列屋内型变电所符合特定条件得免实施环估,以及修正高海拔原住民族区域殡葬设施开发规定;同时因应《矿业法》修法,环评标准中删除矿业权展限环评等字眼。◇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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