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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前申請 地價稅自用住宅省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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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9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地價稅在每年11月開徵,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最優惠的節稅方式,就是採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地價稅至少相差4倍以上,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期限是每年9月22日前,今(108)年適逢假日順延至9月23日前,申請經核准今年就可適用,錯過就要再等一年。

財稅局表示,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須符合下列幾點: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須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該房屋無出租及無營業、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不能超過700平方公尺。另要注意的是,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全國以1處為限,但若該屋是提供成年直系親屬居住,且辦竣戶籍登記,就不受1處限制。

此外,民眾最常混淆的是,新購買的土地,究竟該由新地主或原地主負擔地價稅?財稅局解釋,地價稅以8月31日作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也就是說,8月31日當天誰是土地所有權人,就由誰負擔全年地價稅,與持有月份比例無關。

財稅局另提醒,民眾若因需要將戶籍遷出,應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一人在該處設籍,以免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造成荷包失血。又如全戶戶籍遷出,要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也需於當年9月22日前遷入戶籍,並向稅捐機關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者當年地價稅才可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民眾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除可至財稅局洽辦外,亦可上該局網站線上申辦,動動手指,幾分鐘內就可輕鬆完成,操作容易又不受時間限制,歡迎多加利用。

相關影片請看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YzLGXb-rqY

民眾如有疑問,可電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05)2224371分機241、242。◇

責任編輯: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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