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纽约时报与美国政府的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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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0月10日讯】在法轮功学员和支持者起诉侨报和星岛日报诽谤后﹐中新社报道了侨报方面的首席律师Floyd Abrams的意见﹐报道说“任何企图损害侨报出版权益的判决﹐都没有法律依据。”然而这场美国历史上闻名的按案子到底是怎么回事﹖笔者对此作了一些研究﹐并愿意与读者们一起作一探讨。当年﹐Floyd Abrams参加过纽约时报与美国政府的诉讼案﹐维护了纽约时报的出版权益﹐这没有错。可是今天﹐他被雇来替侨报辩护﹐是不是等于他就是为言论自由辩护﹖是不是等于他是在为侨报的正当出版权益辩护﹖让我们从当年的纽约时报与美国政府的诉讼案来看一看什么是民主﹐什么是言论自由﹐什么是第一修正案﹐从中我们也许能得到一些启发。

一九七一年初﹐一位匿名人士向纽约时报提供了大量的机密文件(即后来人所周知的“五角大楼文件”)。这些文件首次揭露了美国政府在越南战争中扮演的角色﹐详尽地列出了几位美国总统如何避开同国会咨商而把美国部队投入战争中。纽约时报的编辑们非常惊讶﹐因为决定是否发动战争是国会的任务﹐没有任何一位政治人物(包括总统)有权单独决定发动战争。在避开国会而把美国部队投入战争中的问题上﹐三位美国总统 – 肯尼迪﹐约翰逊及尼克松﹐有可能都违反了法律。五月﹐纽约时报的编辑们决定﹐基于美国国家利益﹐五角大楼文件中的材料必须公开。美国人民和国会必须被告知有关美国政府在越南秘密发动一场战争的真相。六月十三日﹐纽约时报发表了有关五角大楼文件的系列报道的首篇。十四日﹐第二篇文章发表。当日晚﹐在尼克松总统的要求下﹐美国首席检察官John N. Mitchell发了一份电传给纽约时报﹐声称纽约时报发表的文章内容来自于五角大楼的“越南研究”﹐属于绝密级材料﹐这样的泄密给美国的国防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要求纽约时报停止发表更多的有关文章。五角大楼发言人及Mitchell都谈到了对于国防机密的不当处理而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将受到刑事处罚。

纽约时报则迅速回应﹐声称他们的决定是基于他们深信告知美国人民有关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符合美国的最高利益﹐对Mitchell的要求予以拒绝。十五日﹐第三篇文章发表。同日﹐美国政府与美国南部纽约地区法院签发了一份动议﹐要求对纽约时报实施临时限制令和禁止令。临时限制令是用于在法庭考虑是否实施禁止令(永久禁止)的这一段时间内禁止纽约时报继续刊登有关文章。纽约时报与美国政府的诉讼案从此开始。法官是Murray I.Gurfein。美国政府方面的首席律师为国防部法律顾问J.Fred Buzhardt﹐律师团成员包括首席检察官本人。纽约时报的首席律师为Alexander Bickel﹐他是耶鲁法学院的教授﹐一位著名的有关美国宪法的律师﹐律师团成员中还有Floyd Abrams﹐就是这次法轮功弟子告侨报诽谤案中侨报用高价雇来的首席律师。

美国政府方面声称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危害了美国国家安全﹐要求法庭下令纽约时报归还所有文件。Gurfein法官签发了临时限制令﹐理由是继续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对美国国家安全有可能造成的不可挽回的危害远远超过了临时限制令对纽约时报所造成的短期损失。但他也拒绝了美国政府要求纽约时报归还所有文件的请求﹐认为纽约时报不会违反临时限制令﹐而且﹐所谓的五角大楼文件是否会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危害还有待于法庭的听证。纽约时报则表示服从法庭的指示。美国政府又要求法庭下令纽约时报出示其所拥有的五角大楼文件的复印件﹐对此要求Gurfein法官予以断然拒绝﹐声称他不能容忍政府对任何一家媒体档案的检查。纽约时报倒是主动上交了一份其所拥有的五角大楼文件的详细清单。
就在美国政府刚开始对付纽约时报的时候﹐一件让人吃惊又让美国政府更为头痛的事情发生了。十八日﹐华盛顿邮报开始了关于五角大楼文件的系列报道﹐也公开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美国政府只好两面作战﹐同时对付两家媒体。美国政府在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庭也起诉了华盛顿邮报。法官Gerhard A.Gesell拒绝了政府关于临时限制令的要求﹐美国政府提出上诉﹐高一级法院推翻了Gesell法官的裁决﹐发出了临时限制令。

在纽约时报案的法庭听证会上﹐美国政府为其主要论点(公开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危害)推出了许多在政府及军队工作的证人从政府及军队工作的各个方面﹐比如从密码角度﹐阐述了公开发表保密文件对国家安全所造成的伤害。纽约时报方面则认为美国政府要求法庭禁止纽约时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违反了美国法律中保护言论自由的第一修正案﹐该法案仅在极少数情况下﹐比如战争状态或国家危机时可有例外。他们针对美国政府的有关国家安全的主要论点提出了他们的看法﹐即公开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并没有伤害国家安全。他们认为国家所用的密码是频繁更换的﹐所有的五角大楼文件历史都在三年以上﹐所以即使公开发表﹐也不可能对国家所用的密码造成损害。纽约时报方面认为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与国家危机无关﹐也不属于在战争期间发表(注﹕尽管美国当时深陷越战中﹐美国政府没有公开与北越宣战﹐也从未公开声明正式介入越南战争)﹐怎么能说是敏感机密材料呢﹖而且﹐政府也不能决定一家媒体是否可以刊登可能使政府的头面人物尴尬的文章﹐如果这么做﹐正好违反了第一修正案。纽约时报方面的观点是美国政府不允许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的原因不是因为其内容事关国家安全﹐而是其暴露了许多政府的头面人物的不体面的行为。Gurfein法官听取了纽约时报方面的陈述﹐否决了美国政府关于禁止令的要求。但他仍然有国家安全方面的担懮﹐所以也没有取消临时限制令。美国政府提出上诉﹐高一级法院的八位法官以5﹕3的表决结果将案子打回到Gurfein法官手中﹐并维持了临时限制令。纽约时报方面请求最高法院审理此案并要求取消临时限制令。最高法院接受了此案但也维持了临时限制令。

美国政府也急于到最高法院陈述他们的观点﹐因为在华盛顿邮报案上﹐进一步上诉的结果是法庭取消了临时限制令﹐允许华盛顿邮报继续刊登五角大楼文件。而且其它报纸也在计划它们的五角大楼文件系列。美国政府需要最高法院发出的禁止令以杜绝五角大楼文件内容的进一步泄漏。最高法院同时限制了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刊登美国政府开列出的一份清单上的文件的内容。

六月二十六日﹐美国政府方面的律师团和上述两家报纸的律师团齐集最高法院﹐开始了他们的辩论。美国政府方面的主要观点是从政府的角度看来﹐公开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对美国国家利益造成了严重和立即的损害﹐尽管有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但必须考虑五角大楼文件内容的敏感性和公开发表其内容对美国国家利益及政府与外国政府在未来可能的谈判的影响。美国政府认为总统制的完整也应保护﹐同时也提醒法庭考虑纽约时报获得五角大楼文件所循的非法渠道。纽约时报针锋相对﹐认为从政府对该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反应之迟钝来看﹐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并非象政府所声称的那样对美国国家利益至关重要。地方法庭也没有发现五角大楼文件中有任何敏感的文件。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下﹐除非在战争期间或国家紧急情况下﹐总统无权限制媒体。两地地方法庭都否决了政府关于禁止令的要求。政府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来要求媒体不能刊登令政府尴尬的新闻。而且长期以来﹐许多美国总统和政客常玩弄的一个花招是在许多政策公开之前﹐故意“泄密”给媒体以观察美国民众的反应。从来没有一家媒体因为刊登了这样“泄漏”出来的秘密而招到起诉。政府不能玩双重标准来起诉刊登由非官方渠道泄漏出来秘密的媒体。

六月二十八日﹐最高法院预定的开庭日﹐也就是宣布结果的日子到了﹐最高法院未能宣布结果。终于在六月三十日﹐大法官Warren E.Burger宣读了最高法院的裁决﹕九位大法官6﹕3的表决裁定美国政府寻求限制令的做法违宪。最高法院拒绝了美国政府的要求并取消了对两家媒体的临时限制令。九位大法官分裂成三组。三位大法官﹐包括Warren E.Burger本人认为总统有无限的权力来防止媒体发表有关外交政策的机密﹐同时他们认为因为事来突然﹐地方法庭没有足够的时间来详细地考虑案子﹐所以此案应送回地方法庭重审并维持临时限制令。

六位支持媒体的大法官也分裂成两派。三位大法官认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即使有可能伤害国家利益﹐都不应该压制言论自由。另三位大法官则代表了最为普遍的一种意见﹐即除非在战争期间或国家紧急情况下才能限制媒体﹐媒体的言论自由也不能伤害国家利益。大法官Black和Douglas谈到了此案正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对象﹐即防止政府压制媒体刊登令政府尴尬或对政府不利的新闻。有大法官谈到了美国政府之所以败诉是因为未能证明五角大楼文件内容的公开伤害了美国国家利益。

从表决结果上看﹐六位大法官支持媒体﹐从具体意见上看﹐六位大法官认为言论自由不能伤害美国国家利益也就是美国民众的利益。所以此案的焦点是在看言论自由是否伤害了美国国家利益(安全)。从另一个角度看﹐媒体的目的是揭露政府的黑箱运作以维护美国的民主制度﹐即美国最根本的国家利益﹐归根结底是民主制度赢了。

回过头来﹐我们再看一下法轮功学员告侨报诽谤案﹐侨报明为一家美国报纸﹐但在很大程度上却扮演了中共在美国侨界的喉舌角色﹐特别是在对法轮功的报道中﹐经常是大篇幅地直接转载新华社或人民日报等大陆官方报纸对法轮功的批判文章﹐对法轮功进行谩骂﹐诽谤﹐诬蔑﹐把文革那一套搬到了美国来。对此法轮功学员曾向该报讲明法轮功遭受迫害的真相﹐希望他们停止刊登诬蔑法轮功的文章﹐但却遭拒绝。由此可见﹐他们对法轮功的报道并不是一般的新闻报道﹐而是有其政治目的。另外﹐从造成伤害这一角度来讲﹐情况也是非常严重的。由于侨报常期以来刊登诬蔑法轮功的文章﹐(据原告不完全统计﹐从1999年7月中共开始镇压法轮功到2002年5月法轮功告侨报为止不到3年的时间﹐侨报和星岛日报共发表了300多篇诬蔑法轮功的文章)使不少华人产生了对法轮功的误解与仇视﹐造成了法轮功学员在华人社区受到歧视﹐排斥﹐甚至被非礼或殴打。这不仅严重伤害了身为美国公民的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及其他同时也严重危害美国国家利益和误导在美华人。

显而易见﹐他们报道法轮功的目的并不是真正地为社区提供真实的新闻和对于新闻事件的自由讨论。而是把中共的一言堂照搬到美国来﹐用恶毒词句﹐文革式的文风﹐来误导和毒害华人﹐这根本违反了新闻的宗旨。要知道说到底﹐第一修正案的确立是为了保护人们的民主和言论自由。而一向不允许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中共﹐却想利用其他民主国家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权利﹐把文革式的镇压蔓延到民主国家﹐用来迫害其他国家的公民的权利﹐这是美国的价值观根本不允许的。这种做法怎么可能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法轮功学员和支持者状告侨报﹐ 不仅不是对媒体正当出版权益的伤害﹐恰恰是维护了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信仰自由。

Reference:
1. Herda, D.J.:”New York Times v. United states National Security and Censorship”. Enslow Publishers, Inc. Springfield, NJ 07081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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