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条立法后的疑问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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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9月25日讯】据太阳报9月24日报导﹐二十三条立法后有下列疑问﹕
(1)法轮功在新法例下可否继续在港活动?

叶刘淑仪:

曾向民政部查询,内地法轮功并不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被取缔,自1953年以来,内地没有组织因为危害国家安全而被取缔。

(2)支联会在新法例下可否继续在港活动?

叶刘淑仪:

唔系话叫??口号、搞??示威便犯颠覆罪;要涉及战争、用生化武器、搞电子破坏去威胁推翻中央政府,才叫犯颠覆罪。

(3)在香港的民运人士会否干犯新法例?

叶刘淑仪:

条例并非要针对任何人,要视乎到时他们的行为有无违反法例。

(4)陈水扁的“一边一国论”,传媒可否报道?市民到台湾听完陈水扁演讲回香港散播开去,会否干犯新法例?

叶刘淑仪:

“分离”同“分裂”国家并不一样,分离不等同分裂,有行动将国家一部分分裂出去才算分裂,讲??要分离就不算系分裂。

(5)发电子邮件呼吁市民去围堵中南海,是否已经干犯煽动叛乱罪?

叶刘淑仪:

这是假设性问题,要看散播电邮的人有何意图。

(6)如果有人到台湾买来宣扬台独思想的书籍,当作手信送给朋友,是否干犯煽动叛乱罪?

叶刘淑仪:

这亦是假设性问题,首先要看那人是否知情及有无合法解释,是否有意图印制、发行去散播讯息。(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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