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阵无按警方要求交资料 陈皓桓认罪罚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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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1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叶泽宇香港报导)前民阵召集人陈皓桓,因民阵未有依时提交资料,被控一项“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交资料”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陈皓桓认罪,并表示“匹夫无罪,怀璧其罪。我既然怀璧,我认罪”。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最终判处罚款8,000元。

陈皓桓今日没有律师代表,法官问他是否需要当值律师服务时,他则指本案不涉太多法律问题,而是政治问题,希望能尽快求情及判刑。

25岁的陈皓桓,被控一项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交资料罪,指他于2021年5月6日在香港,作为民间人权阵线的干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协助管理该社团的人,并已获根据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团条例》第15(1)条送达通知,而没有在指明时限内遵从该通知的规定。

警方在今年4月底,向民阵发信,指民阵没有注册为社团,涉嫌违反《社团条例》,要求民阵提交6项资料,包括未有申请社团注册的原因、民阵资金来源、成员名单等。时任民阵召集人陈皓桓回复警方指,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享有结社自由,不认同临时立法会所引入的《社团条例》,更不认为民阵是非法组织,原则上不会逐一回应警方的提问。◇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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