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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障女不滿被提醒戴口罩起殺意 殺人未遂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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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1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屏東挖眼案發生後,台北市一名同樣罹有精神疾病的陳女,10月15日在住家電梯內不滿被鄰居王女提醒要戴口罩,竟也以徒手挖眼、持美工刀攻擊等方式傷害對方。台北地檢署11月24日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正強制治療中的陳女,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警調查,10月15日上午10時許,陳女因不滿被王女規勸要配戴口罩,竟把對方壓制在地,以指甲、美工刀戳刺、揮砍王女頭部、耳朵、手腿等處,導致王女身體多處受傷,所幸轄區警方及時趕到將陳女壓制逮捕。北檢複訊後,僅依普通傷害罪諭令2,000元交保,並委請警方加強巡邏;經王女反映,衛生單位同月18日才將陳女強制送醫。

陳女在檢方偵辦時辯稱,她沒有拿美工刀攻擊王女,只有以指甲戳對方。不過,王女強調,陳女當時把她壓制在地後,想把她的眼睛挖出來,並持美工刀劃傷她的大腿、膝蓋,接著又朝她臉部亂劃,甚至想割頸,更失控揚言「要妳死、要妳後悔」;證人也目睹陳女坐在王女身上揮舞美工刀、割傷她,證詞大致與王女所言相同。

檢方調查,王女臉部、手臂、大腿等處均受傷,部分傷痕既深且長,臉部、身體及案發地面均殘留大量血跡,因此判定並非由指甲所造成,而是美工刀所為。檢方綜合王女及證人證詞等證據,認定陳女確實有致被害者於死之意,且警方趕抵後她仍衝向對方並出腳踹踢,絲毫未關切王女傷勢及協助就醫,可見她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

全案偵結後,檢方依涉犯殺人未遂罪起訴陳女,並建請法院審酌,陳女僅因不滿被規勸要戴口罩就持刀欲致對方於死,不僅對被害者造成嚴重身體傷害及心理陰影,更引發社會恐慌;且她犯後飾詞狡辯、態度不佳,應從重量刑。但由於陳女因罹患急性精神疾病仍在醫院治療中,若法院認為她犯案時辨識能力顯著降低,也請依法減刑。◇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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