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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障女不满被提醒戴口罩起杀意 杀人未遂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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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1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屏东挖眼案发生后,台北市一名同样罹有精神疾病的陈女,10月15日在住家电梯内不满被邻居王女提醒要戴口罩,竟也以徒手挖眼、持美工刀攻击等方式伤害对方。台北地检署11月24日依杀人未遂罪嫌起诉正强制治疗中的陈女,并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检警调查,10月15日上午10时许,陈女因不满被王女规劝要配戴口罩,竟把对方压制在地,以指甲、美工刀戳刺、挥砍王女头部、耳朵、手腿等处,导致王女身体多处受伤,所幸辖区警方及时赶到将陈女压制逮捕。北检复讯后,仅依普通伤害罪谕令2,000元交保,并委请警方加强巡逻;经王女反映,卫生单位同月18日才将陈女强制送医。

陈女在检方侦办时辩称,她没有拿美工刀攻击王女,只有以指甲戳对方。不过,王女强调,陈女当时把她压制在地后,想把她的眼睛挖出来,并持美工刀划伤她的大腿、膝盖,接着又朝她脸部乱划,甚至想割颈,更失控扬言“要你死、要你后悔”;证人也目睹陈女坐在王女身上挥舞美工刀、割伤她,证词大致与王女所言相同。

检方调查,王女脸部、手臂、大腿等处均受伤,部分伤痕既深且长,脸部、身体及案发地面均残留大量血迹,因此判定并非由指甲所造成,而是美工刀所为。检方综合王女及证人证词等证据,认定陈女确实有致被害者于死之意,且警方赶抵后她仍冲向对方并出脚踹踢,丝毫未关切王女伤势及协助就医,可见她有杀人的不确定故意。

全案侦结后,检方依涉犯杀人未遂罪起诉陈女,并建请法院审酌,陈女仅因不满被规劝要戴口罩就持刀欲致对方于死,不仅对被害者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及心理阴影,更引发社会恐慌;且她犯后饰词狡辩、态度不佳,应从重量刑。但由于陈女因罹患急性精神疾病仍在医院治疗中,若法院认为她犯案时辨识能力显着降低,也请依法减刑。◇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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