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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臉書賣彩妝 未報銷售遭罰逾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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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2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侯駿霖台灣台北報導)疫情下電子商務更加興盛,許多賣家利用臉書(Facebook)或LINE私密社群揪團銷售商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透過大數據運用的外搜系統,針對粉絲數、按讚數、賣出商品數等較高的業者進行查核,發現一位賣家經營臉書銷售彩妝、保養品,因2020年間短漏報1,620.64萬元,經補徵營業稅後,依規定裁處81.03萬元罰鍰。

為維護租稅公平,以遏止逃漏稅的情形,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賣家若以私密揪團的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資訊較不透明,不容易被國稅局查獲,除了運用各項課稅資料搜集外,也利用大數據分析的選案系統,同時以網路「關鍵字」搜尋,挖掘知名網路賣家、直播平臺、粉絲專頁及社團,鎖定按讚人數多或粉絲數高的案件來查核。

國稅局官員表示,有賣家在臉書社團銷售保養彩妝、香水及香皂等商品,該社團社員有一萬多人,並在網路平台蝦皮來交易,經物流、金流、資訊流的交叉比對,發現從2020年1月達起徵點(銷售貨物為新台幣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銷售額逾20萬元,但賣家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

國稅局官員指出,2020年間短漏報銷售額為1,620.64萬元,經補徵營業稅額81.03萬元後,決定處以81.03萬元罰鍰。除營業稅外,賣家未辦設籍登記,也未在規定期限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依《所得稅法》第79條規定,稽徵機關應按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在核定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後,併入賣家2020年個人營利所得課徵綜所稅,同時計算其漏稅額。

北區國稅局提醒,倘若賣家當月銷售貨物或勞務已達營業稅起徵點,必須向住所或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若平均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應開立統一發票並依規定報繳營業稅,呼籲民眾應自我檢視,以免遭補稅處罰。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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