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遇威胁应先打911 不要盲目自卫

律师建议受到攻击后应先拨打911 尽量撤退离开现场 盲目自卫不当恐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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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4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林宜君纽约报导)周三(31日)午间,中华总商会邀请“Gotlin & Jaffe 律师事务所”与“下东城关爱协会”举办讲座,为民众解惑有关反亚裔仇恨犯罪的法律问题。律师表示,受到攻击后,应先拨打911 ,尽量撤退,离开现场,不要盲目自卫。

律师高特林(Daniel Gotlin)深入解说在纽约州若遭遇仇恨言论以及犯罪时应有的处理方式,他表示,每一州对于自我防卫的法律规范不尽相同,纽约人如果遇到无端攻击或有生命威胁时,还是得先打911,并且尽量撤退,离开现场。否则自卫不当,还可能吃上官司。

高特林以去年10月受理的华埠亚裔伤人案为例,指出如果民众原先是仇恨犯罪的受害者,但为了自卫而反击回去,根据现实情况,受害者有可能会遭地检或法庭判为犯罪者。

据《纽约每日新闻》(Daily News)去年10月11日报导,曼哈顿下东城一房产经理王马克(Maximilian Ong,音译)因为不满有人在管理房屋小便,且被对方用带种族歧视的言论咒骂,因此打电话报警;但在警方未到期间,王马克与四名非亚裔青年发生流血冲突。

报导指出,其中一名20岁的非亚裔青年伤势严重,王马克因袭击和持有武器的重罪被传讯,并缴纳2万元现金保释。

就纽约州而言,高特林表示,如果有人说出带有歧视的字眼且推人一把,万一受害人真的拿枪出来反击,导致对方死亡或重伤,这种行为就是“过度”(overact),法官一定会起诉这种过度自我防卫的行为。

虽然市警局目前成立了“反亚裔仇恨犯罪任务组”,提供亚裔社区方便报警的途径,但是高特林也提醒民众,调查和审判结果掌握在地检与法官手中,“警察起初虽然能拘留和指控犯人,但是最终要看政府裁判谁需要被控诉以及控以何种罪名”。

高特林指出,每一个州对于自我防卫的法律各不相同,比如纽约州与佛罗里达州就相差甚远。他举例多年前在佛罗里达州有年轻非裔小伙死于民众自我防卫;但在纽约就不是这样,因为民众“有责任尽可能退一步”。

高特林说:“如果有人朝你做了些动作,或是入侵你家,你有权利打官司或撤退,但你不能在能够撤退的情况下反击,这就是法律,这就是你在纽约州面对的。”◇

责任编辑: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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