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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台藏人遭驅逐出境 不符「無國籍」興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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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8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綜合報導)流亡藏人嘎瑪賜萊、仁青曲仲、貝瑪卓瑪等3人以弘法為由滯台多年,移民署2019年認定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逾期居留,並限期出境;但3人不服,主張自己是無國籍人可依法居留,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3人主張無理由,19日判決敗訴。

滯台西藏人嘎瑪賜萊、仁青曲仲、貝瑪卓瑪於2005年至2015年間,分別持尼泊爾及印度護照,以弘法或依親事由入境台灣,簽證效期分別為2011年至2017年。然而,《入出國及移民法》於2016年修正施行後,允許經認定身分、於2016年6 月29日前入境的印度或尼泊爾無國籍人民可在臺居留,3人便稱護照是買來的,向移民署申請居留許可。

移民署雖函請前蒙藏委員會確認3人具藏族身分,但仍於2017年6月至8月間,因不屬無國籍人、違法逾期居留分別作成強制驅逐出國處分,並收容替代;移民署2019年3月29日召開跨部會研商「滯台藏人」專案會議,決議辦理強制出境,並於同年5月底發函通知3人,限於收文10天內自行辦理出國事宜。

嘎瑪賜萊等3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於審理期間主張3人是在西藏出身,雙親也是西藏人,在尼泊爾沒有法律依據可以取得國籍,當初購買來台的護照並非真實記載,並以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開立的綠皮書為證,強調綠皮書上所載才是真實身分。

但移民署指出,尼泊爾官方並不承認綠皮書,經外交部請尼泊爾政府調查3人身分,發現3人當時申辦護照的資料中有尼泊爾公民證,並非無國籍人民。北高行審理認為,嘎瑪賜萊等3人主張無理由,因此判決敗訴,仍可上訴。◇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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