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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間囤口罩逾76萬片 業者繳80萬免除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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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10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行政院於2020年1月31日中共肺炎疫情嚴峻期間,將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公告為「生活必需用品」,但生產醫用口罩的廣鉞淂企業公司負責人彌勒悟言(原名洪悅琳),被控刻意囤積76萬8千片醫用口罩。一審法院依「囤積居奇罪」判刑1年6月,二審給予緩刑5年。

行政院2020年1月31日公告,「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為《刑法》第251條第1項第3款所定的生活必需用品;衛生福利部也同步依《傳染病防治法》54條第1項規定,徵用國內業者生產的兩類口罩。針對有抬高交易價格的意圖,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處罰哄抬、囤積等行為。

檢方調查,廣鉞淂生產的口罩當時未被政府徵用,但工廠每天都在製作口罩,且數量多於以往,但有廠商向其購買時,卻以無存貨、無原料、機器故障、被政府收購等理由搪塞,不願出售,自2020年1月31日至同年2月12日間,總共囤積了76萬8千片醫用口罩;彌勒悟言雖否認犯行,辯稱被查獲的口罩是來不及包裝或銷量不好的庫存貨。

一審新北地院審理時,全日嘉公司業務經理證稱,廣鉞淂在2020年1月31日後,以原物料漲價、工人加班為由,將醫用口罩價格從每片1.5元調升為2元;同年2月3日購買300盒後,彌勒悟言就說「沒料了」。而大宇五金公司也證稱,彌勒悟言將每片口罩漲到4元,又稱機器壞掉、原物料也漲價,口罩供不應求。

法官認為,廣鉞淂並無因原料短缺而無以出貨的情形,認定彌勒悟言犯《刑法》意圖抬高交易價格而囤積生活必需用品罪、《傳染病防治法》囤積居奇罪,且情節重大罪;考量大為圖私利,影響社會大眾權益,且犯後一再狡辯,將她判刑1年6個月。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31日雖駁回,但考量她有悔意,同意給予緩刑5年,免除牢獄之災,但另須在3個月內支付公庫80萬元,並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還可上訴。◇

責任編輯: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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