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初選案續審匿名證人X供稱:國安法後向警寄會議影片和聲音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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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5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一山香港綜合報導)民主派初選案昨日(9日)踏入第55日審訊,控方首次傳召匿名證人「X先生」。X在庭上供稱,於2010年至2014年期間,曾擔任建制派政黨議員助理;在人民力量梁家聲邀請下出席2020年5月8日在新西協調會議,事前購買器材錄影和錄音,事後「匿名」向警方寄出11段影片和2個聲音檔。

證人X昨日獲批匿名令,今日在屏風後作供。在主控羅天瑋盤問下,X先生確認他在2020年初認識被告戴耀廷,並曾與他討論「35+」初選。羅問及「35+」計劃的目標,X先生回應稱,戴耀廷表示目的是要達到立法會過半、否決財政預算案、逼特首下台,又指戴在公開場合都有說過。

法官李運騰問及,戴耀廷何時首次提到「35+」目的,X先生憶述是2019年12月25日聖誕節後,至2020年黃曆新年期間。X先生續指,在不同的泛民飯局,曾跟戴耀廷討論「35+」。

X稱戴想「推翻政府」

X先生在主控和法官盤問下,再透露自己在人民力量梁家聲邀請下,一起到元朗某區議員辦事處出席2020年5月8日的新西協調會議。X表示在會議上,曾經使用錄音筆和細小的攝錄器材錄音與錄影,並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的2020年9至10月,再把聲音及影片檔案交給警方,以報案形式處理。

當被問及X是公開或是私下錄音或錄影時,X先生聲稱是公開進行,他指錄音器材放在袋裏面,錄影器材放在手裏,亦有放在枱面,之後曾四處影;X表示不知道與會者是否知道X在錄音和錄影,又稱當時無人提及不准錄音。X作供期間,被告和旁聽曾一度大笑。

被問到錄音和錄影的原因,X先生回答指戴耀廷在會議前稱「要進行35+」,「就係想推翻政府」,所以希望出席會議,或有機會做紀錄,然後他去購買攝錄器材。X又聲稱當時是用作研究,並非為交給警方。

主動向警寄錄影檔

X先生在法庭上確認2020年5月未有報警,而是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才以匿名方式把光碟寄給警方,內含11段影片和2個聲音檔,希望給警方調查。X又確認片段已有聲音,被法官質疑無須用第二個器材錄音,X就解釋使用錄音筆會更清晰。另外,X承認自己在故意及知情下才行動。

中午約12時再開庭,羅天瑋展示聲音檔案和謄本,曾一度顯示證人的名字,李運騰法官請羅關閉屏幕,被告席即時傳出笑聲。控方其後播放X所拍攝、大約3分鐘的片段。戴耀廷在片段中提及「會運用」和「積極運用」否決權,並表示希望新界西會議有一個共識建議。錄影鏡頭不斷晃動,經常拍攝到天花板,有時置於枱底。

辯方:戴從無提過「推翻政府」

代表不認罪被告何啟明的阮偉明大律師在盤問X先生時指出,X先生當日才首次提到戴耀廷提及過「推翻政府」,根據X先生2021年4月29日及5月4日向警方錄取的兩份口供,均沒有提到「推翻政府」;阮偉明表示戴耀廷從來沒有提過「推翻政府」。X先生回應指,根據他多次與戴耀廷聊天的過和,X理解「逼特首落台」是「要推翻政府」。X續指戴多次強調「逼特首落台」。

在代表被告黃碧雲和林卓廷的沈士文大律師的盤問下,X先生確認2021年4月29日錄取第一份口供,是警方主動聯絡他,而他自願對警方講述事情;而2021年5月4日錄取第二份口供,亦是警方邀請他,X稱當時未告知警方是他拍攝及錄音。

期間法官李運騰問X是否不想會上其他人知道正在拍攝,X聲稱沒有不想讓其他人知,覺得「(自己)相對大方,有擺喺枱面周圍影」,又稱希望片段穩定,但沒有技術。不過X承認,在會議上沒有問准是否可錄影。他其後亦承認沒有告知梁家聲自己攝錄會議,聲稱自己不認為有需要,「點解要同佢講呢?」

X曾擔任建制派助理

沈士文追問X的職業,X承認於2010年至2014年期間,曾擔任建制派政黨議員助理,又稱他是自己辭職,而非被解僱。

在下午約4時休庭前,控方為X先生申請一日證人費,並透露因應被告何桂藍要求,會傳召選舉主任出庭。

案件編號:HCCC69/2022 ◇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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