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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國民銀行數百萬元 悉尼女子獲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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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7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肖婕澳洲悉尼編譯報導)一名悉尼女子貪污澳洲國民銀行(NAB)數百萬澳元,被判處最高徒刑15年監禁,法官說這一罪行「膽大包天」。

去年11月,陪審團裁定48歲的羅莎蒙德(Helen Mary Rosamond)90項罪名成立,其中包括10多項以腐敗方式提供好處和通過欺騙手段不誠實地占財務便宜,以及兩項占財務便宜未遂的罪名。

新州地方法庭審理了羅莎蒙德從她的活動管理公司Human Group向國民銀行偽造和虛報發票的案件,這些發票是由她的同案犯羅傑斯(Rosemary Rogers)批准的。羅傑斯是國民銀行行長的前辦公室主任。

法庭獲知,2013年至2017年期間,羅莎蒙德所占的「財務便宜」總值440萬澳元,而羅傑斯獲得了550萬澳元。

國民銀行的損失估計高達900萬澳元。

這筆錢在2013年至2017年期間為羅傑斯提供了富裕的生活,她在國民銀行擁有「非同尋常的」代理權,可以批准高達2000萬澳元的支出。

法庭獲知,這使得她們的欺詐行為在一段時間內未被發現。

週四,法官薩瑟蘭(Robert Sutherland)發現,這兩名女性都負有同樣的罪責,她們都依賴對方來獲得滿足。

「這兩名共犯之間的關係顯然是互惠的,」薩瑟蘭在宣判時說。

「罪犯的主要動機可以準確地描述為貪婪、自我滿足和尋求財富。」

他判處了羅莎蒙德15年監禁,8年不得假釋,直到2030年12月方有假釋資格。

薩瑟蘭表示,羅莎蒙德成功地向自己的公司甚至她的同案犯隱瞞了她從中獲得的財務好處,她欺騙了國民銀行近五年,這足以證明她精心策劃的程度。

薩瑟蘭還駁回了羅莎蒙德將更多責任推給羅傑斯的請求。他說,這兩人顯然是相互依賴的,而不是由羅傑斯主導的,因此她們都要承擔同樣的責任。

羅傑斯於2020年2月對自己以職務之便收受好處供認不諱,被判處最高刑期8年監禁,4年零4個月不得假釋。目前正在服刑。

據澳洲廣播公司報導,羅莎蒙德和羅傑斯是在香港的一次會議上認識的。之後兩人關係非常親密,她們視彼此為家人,在短信中互稱對方為「閨蜜」和「異母姐妹」。

在宣判過程中,法官薩瑟蘭列舉了一系列用騙來的錢財揮霍的事例,包括羅傑斯與其親屬的豪華假期、商務艙航班、直升機接送和豪華轎車等。

國民銀行集團法律與商業服務部總監庫克(Sharon Cook)表示,該行「承認之前的失誤,即沒有足夠的控制和規程」。

「在我們意識到這一欺詐行為後,我們徹底改革了控制和規程,降低了支出代理權,並增加了對支出的檢查,」她說。

「這個問題首先是由舉報人向我們報告的,銀行感謝他們挺身而出,讓我們注意到了這起欺詐行為。」

羅莎蒙德的Human Group於2006年開始合法為國民銀行工作,她於2013年開始欺詐。

羅傑斯則確保國民銀行與Human Group的合同會續簽,並支付其虛報發票。

國民銀行的新行長接任時並不知道羅傑斯有這樣的權力。

法官表示,如此大的權力凸顯了羅傑斯在銀行內享有的影響力和信任程度,但她濫用了這種影響力和信任。

責任編輯: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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