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院:德州父母有權決定兒童是否進行避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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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3月22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Bill Pan報導/鐘心萍編譯)聯邦上訴法院維持了德州的一項法律,該法律禁止德州診所在沒有獲得青少年父母同意的情況下向青少年提供避孕藥或避孕裝置。

在週二發布的一份意見中,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的三名法官一致認為,德州的父母同意要求並不違反所謂的「第十條」(Title X),這是一項為避孕服務提供資金的聯邦法律。

法官Kyle Duncan代表法院寫道:「我們認為,第十條並不能優先於德州的法律。」他指出,這兩項法律都有一個共同的既定目標,即「鼓勵家庭參與」孩子的醫療決策。

由唐納德·川普總統任命的Duncan法官寫道:「因此,德州法律非但沒有破壞第十條的目的,反而具體地促進了這些目的。」

此案由Alexander Deanda於2020年對負責監督第十條計畫的美國衛生與公共服務部(HHS)提起。根據聯邦法規,由 Title X資助的診所必須為所有患者提供保密的避孕措施,無論其年齡如何。

據《德州論壇報》報導,Deanda在訴狀中表示,第十條規定阻止他「按照基督教關於性問題的教義撫養女兒,基督教教義要求未婚子女在結婚前禁慾並避免性交」,而且他希望如果他的任何孩子獲得或試圖獲得避孕措施,他能夠獲得通知。

他進一步辯稱,《德州家庭法》規定,父母「有權同意為孩子提供……醫療和牙科護理」,這保證了他有權決定他的女兒是否需要接受避孕處方,包括由Title X提供者開具的處方。

2022年,地區法官Matthew Kacsmaryk作出了對Deanda有利的裁決,宣布HHS對第十條的管理不僅侵犯了他根據德州法律享有的權利,還侵犯了他教育子女的憲法權利。

該判決沒有發出禁令以立即禁止第十條診所在未經父母同意的情況下向未成年人提供避孕措施。相反,它撤銷了聯邦法規的一部分,即禁止Title X提供者通知家長或徵得他們的同意。

家長權利

在週二的意見中,第五巡迴上訴法院部分同意Kacsmaryk法官的裁決,認為聯邦政府侵犯了Deanda受州法律保障的父母決定孩子將獲得何種醫療服務的權利。

法官們認為,第十條實際上並沒有超越德州的法律。 他們認為,聯邦法規僅要求參與實體「鼓勵家庭參與」,並「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這樣做。

Duncan法官寫道:「聯邦文本明確傳達了鼓勵家庭參與青少年計劃生育決策的總體目標。」「德州的法律透過更具體的方式追求同樣的目標:在未成年人獲得避孕措施之前需要獲得父母的同意。這些目標相輔相成。」

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在辯護中辯稱,動詞「鼓勵」的簡單含義表明國會只想讓診所「激勵和建議」未成年人「讓他們的家人」參與決策。第五巡迴法院駁回了這種解釋,稱其為歪曲事實。

Duncan法官寫道:「以這種方式宣布國會打算取消州法律要求父母同意青少年服用避孕藥的要求,這是一種奇怪的方式。」Priscilla Richman和Catharina Haynes法官也加入了Duncan法官的行列,兩人都是喬治·W·布什總統任命的法官 。

然而,該法官小組駁回了Kacsmaryk法官根據《行政程序法》部分撤銷第十條的決定,因為Deanda的質疑並非基於該特定法律。

法院也沒有討論美國憲法是否仍然保證他在德州法律之外的同意權的問題。

Every Body Texas是一家非營利組織,負責管理德州150多家Title X診所的聯邦資金,該組織表示,週二的裁決並未就德州的Title X診所是否必須繼續遵守該州家長同意法提供「明確聲明」。

「雖然我們同意法院決定保留2021年《第十條》規則,該規則禁止診所獲得父母同意,但我們仍然擔心該裁決的模糊性繼續給德州試圖獲得避孕措施的年輕人設置障礙,」來自Every Body Texas的Stephanie LeBleu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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