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姍姍來遲的《反制外國干預法》終於臨世

作者 :馮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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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6月25日訊】「千呼萬喚始登場,不抱琵琶不遮臉。「  期待已久的《反制外國干涉法》終於在2024年6月20日,經總督簽署誕生。從此,在法律工具箱裡,在對抗懷有敵意的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和動搖社會安定等方面,終於有了稱手的打擊利器。特別對於那些吃裡扒外的大小人物,就有了依法制裁的準繩。大快人心事!《反制外國干涉法》,An Act respecting countering foreign interference, 可以簡單稱呼為BILL C-70,也可以稱之為C-70法案 。

說C-70 法案姍姍來遲,確實不假,近乎難產。然而在參眾兩院推行該法案的立法程序,倒也稱得上迅速。C-70法案是政府提案,經由聯邦公共安全、民主制度和政府際事務部長多米尼克·勒布朗代表自由黨聯邦政府向眾議院提出立法草案。該提案在眾議院順利完成三讀程序,2024年5月6日通過一讀,2024年5月29日通過二讀,2024年6月13日通過三讀。第三讀通過的投票結果是319票贊成,無反對票;有兩票棄權。投票棄權的兩位議員分別是BILL BLAIR 先生和CHERYL GALLANT 女士。BILL BLAIR 是自由黨議員, 多倫多選民應該不陌生, 原是多倫多市警察總長。那位女士是保守黨議員。

2024年6月13日,當天,該提案在眾議院完成立法程序後,立即送往參議院以期同樣進入三讀程序;並且在當天就通過一讀。2024年6月17日通過二讀。在2024年6月19日,該提案由動議進入三讀程序時,動議被擱置,因為參議員胡元豹提出修改動議。審議過程轉而針對胡元豹參議員的修改方案進行表決。表決結果是17票贊成,54票反對。當天有四位議員缺席。因而,胡元豹參議員的修改動議被推翻。緊接著,C-70提案又被動議進入三讀程序。動議通過,三讀表決成功通過。於是,在2024年5月至6月間,經參眾兩院通過的C-70提案晉呈總督,等待接受總督簽署成法。

翌日,2024年6月20日,總督簽署該提案,C-70 法案誕生。C-70法案在期盼中,姍姍來遲;在立法過程中卻如此通暢,落地成佛。

我們的民主政體和自由平等的社會格局成為懷有敵意的國家或其代理人的目標,往往被採用威脅、恐嚇加拿大國內人士及其海外家人等非法隱祕行為所危害。對加拿大國家和民眾的安全和利益構成危險侵害。雖然外國干涉活動並不新鮮,但近年來其數量和複雜性有所增加。

C-70法案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旨在與時俱進,更新和填補現有立法的漏洞,增強打擊外國干涉和保護國家安全的力度。

該法案第一部分將提升加拿大安全情報局(CSIS)的功能,拓展數據採集制度權限,賦予更闊暢授權範圍以便利CSIS與外國情報機關協同作業。還創設新的司法授權權限,CSIS賦予授權不但向聯邦政府披露信息和情報,而且還可以有權力向自己的合作夥伴披露信息和情報。

該法案第二部分將修改信息安全法案,制定三項新的相關外國干涉的罪行,並修改現有的罪行的涵義,如受外國或恐怖主義影響的恐嚇、威脅或暴力。此外,還將現有的刑事法典第52條關於破壞罪的規定更新,並增加兩項新的相關罪行,例如涉及破壞基礎設施和製造、持有或分發旨在用於破壞的設備。

該法案的第三部分將修訂《加拿大證據法》,創建一個通用方案,便於聯邦司法系統處理國防或國家安全以及國際關係有關的信息。第三部分還將修改《加拿大證據法》,保護信息情報的隱祕性免受訴訟過程中不必要的泄露。它還將修改《刑事法典》,擴大解釋權,保障信息情報的隱祕性不會過早消除。

第四部分將頒布《外國影響透明度與問責製法》。該提議措施涉及多項《憲章》保護的權利和自由,保障表達自由、和平集會自由、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權、保障不受非理性搜查或扣押侵犯的權利、公平審判及全面答辯權、被控犯罪人士的權利;以及免受殘忍和不合理待遇或處罰的保護。這些權利確保維護基本的司法和隱私原則。

有一些人權保障團體過度擔憂 C-70 法案會侵蝕《加拿大人權憲章》所賦予民眾的權益。其實不必。該法案的外國影響透明度和問責制部分提出了外國政府團體等代理人的註冊方法,有法律規條來管理好合法的活動和剔除非法的干涉加拿大正常的政治運作和合理的社會生活。

舉例來講,譬如在多倫多、密西沙加、賓頓、萬錦等幾次市長競選中,多次發現有華裔候選人將「講好中國的故事」納入其競選綱領中。拿這個例子作為個案分析。將「講好中國的故事」這個口號作為推行市政綱領為市民謀福祉顯然是不恰當。當然,有華人團體或個人為宣揚這條口號而奔走,這是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等人權價值所驅,自然受到保障。C-70 法案的作用就是保護這類宣揚各國人民際的瞭解交往的社團或個人活動。C-70 法案要求從事人民際了解交往的團體個人註冊備案,就是為了區別那些企圖魚目混珠的團體或個人,作為外國不正當干涉的代理人而渾水摸魚,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傷害社區生活的活動。

「講好中國的故事」是一條很好的口號,在華人社區乃至各族裔多元社會,鼓勵各國人民際增進友誼和互動。若好的一條口號不知哪天淪落成一個外國在加拿大推行其大外宣的遮羞布,C-70 法案就需要發揮其法律威力將混入其中的敗類甄別出來,繩之以法。C-70 法案的第四部分:外國干涉透明度和問責制就是為了保障加拿大價值不會遭受侵害。

有必要對於世界各國現行反制外國政治經濟干預的立法概況作一瀏覽。

美國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1938年頒布,並經過多次修正。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要求代表外國政府在「政治或准政治能力」上行使影響力的代理人披露其與外國政府的關係及相關活動信息。

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FIRRMA):2018年頒布。加強了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的職能,審查並阻止可能構成國家安全風險的外國投資。

英國

官方機密法(1989年):1989年頒布,取代了1911年的早期版本。保護國家機密和敏感信息,防止未經授權的披露或間諜活動,包括與外國干涉相關的條款。

國家安全與投資法(2021年):2021年頒布。建立了新的制度,允許政府審查和干預可能構成國家安全風險的併購、收購和其他交易。

澳大利亞

外國影響透明度方案法(2018年)要求個人和組織在代表外國主體從事遊說、溝通和其他影響活動時進行登記。

間諜和外國干涉法(2018年)加強了反間諜、破壞和外國干涉的法律,包括刑事化旨在干擾澳大利亞政治進程的行為。

新西蘭

外國干涉(對策)法(2021年)加強了反外國干涉的機制,包括保護免受間諜活動和對新西蘭政治與政府過程不當影響的措施。

歐盟

成員國獨立加強國家安全法律,同時進行歐盟範圍的協調努力。

近年來,幾個歐洲國家已經或加強了旨在應對外國干涉的法律,特別是基於對網絡安全、政治影響和經濟安全日益加劇的關切。以下是一些例子:

  • 德國:外國貿易與支付法包括審核和可能阻止對國家安全構成風險的外國投資的條款。
  • 法國:保護國家安全利益免受經濟和工業活動侵害法律提供審核和阻止威脅國家安全利益的外國投資的機制。
  • 瑞典:採取措施應對旨在破壞瑞典民主功能的影響的法律針對外國影響操作對民主過程和機構構成的威脅。
  • 丹麥:丹麥外國直接投資篩選法規定對國家安全風險進行外國投資篩查。
  • 立陶宛:戰略商品和技術控制法包括控制和監測可能對國家安全構成風險的戰略商品和技術的出口和轉移條款。
  • 愛沙尼亞:外國國民法包括與國家安全和外國影響相關的條款。

歐盟各國的這些法律在範圍和重點上各不相同,但總體旨在保護國家安全、關鍵基礎設施和民主過程,防範外國干涉和影響操作。它們反映了整個歐洲日益認識到有必要防範各種形式的外部操縱和干涉。

責任編輯: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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