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長青:「希望工程」里的絕望

曹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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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月2日訊】多維网日前刊出《南方周末》記者方進玉揭露“希望工程”負責人徐永光涉嫌腐敗的調查報道,我仔細讀了這篇四万多字的長文,感覺是這篇報道內容翔實,用證据說話,有很強的說服力。尤其這篇報道是身在中國大陸的記者所寫,其挖掘丑聞、調查真相的新聞敬業精神,不畏權勢、勇于挑戰、無懼后果的人格力量,都十分令人敬佩。

海內外媒體對希望工程涉嫌腐敗已有一些報道,但方進玉的這篇獨家報道,提供了更多的證据和事實。把這篇報道的主要脈絡概括分析,我認為它提供的事實表明,“希望工程”起碼在四個方面有嚴重問題:

第一,“希望工程”負責人徐永光隨意挪用大筆(多達一個億)海內外捐款,進行投資等各种商業活動,違背了捐款人要把款項直接、迅速用于幫助貧苦地區孩子上學的意愿。

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可以911后美國民眾捐款及使用情況進行比較。美國紅十字會等慈善机构,收到911捐款几十個億美元。但從沒听說這些慈善机构敢把這些資金用于投資辦厂、開公司、炒股票。因為:其一,捐款人提供資金,是要立即救援那些911遇難者的家屬等,慈善机构不可中間耽誤(把捐款投資,回收都需要時間)擱置。人們對“希望工程”的捐款也是這樣,要對貧困地區學生直接救援。徐永光這种投資行為并沒有事先得到捐款人的認可,當然捐款人不可能同意把捐款(中間截留)擱置相當一段時間后再救援。其二,任何投資都有風險,如果虧損,等于扭曲了捐款者的根本意愿。

第二,把慈善捐款“直接投資”違背中國現行法規。

徐永光把捐款用于投資的理由是,要用錢滾錢,保值增值。但對中國公益性基金會進行監督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在1990年和1995年的兩個規定中指出:如果拿捐款自行去“直接投資”,屬于違規;如果委托其他金融机构“間接投資”,才算合法。

從方進玉的調查報道來看,徐永光把很多慈善捐款都擅自“直接投資”。例如在深圳投資建“精細化工厂”,在蘇州投資熱療儀,在大連開興南公司,在廣西欽州投資,在山東辦多种經營公司,在紹興辦中青公司等等。而且還把150万美元慈善捐款給港商(徐永光好友)做銀行的生意抵押金。另外竟還把慈善捐款當作貸款,高利貸給風險很大的公司。徐永光簡直把慈善捐款當作了自己腰包里的私錢,要怎么花、怎么用,都“隨‘徐’所欲”。徐永光也對此毫不掩飾,自我炫耀他又當慈善家,又當企業家。

徐永光對此辯解說,像美國等西方的基金會也有投資,以錢滾錢的。但在美國,類似中國希望工程這种救急的捐款,如911捐款一樣,是必須盡快、直接交到需要者手中的,慈善基金會等不可把捐款轉做投資,即使為了錢滾錢的目的也不可以。美國的确有把捐款的部份拿去投資的,但這种捐款不是“救急”的。

例如哈佛大學,每年得到的捐款多達兩億美元,《紐約時報》曾報道說,哈佛把一部份捐款放到了“聯邦債券”和“共同基金”上。哈佛可以這樣做,因為這不是救急捐款,而是給哈佛長期發展的捐資。即使這樣,哈佛等大學仍相當謹慎,把資金多放入相當保險的“聯邦債券”,因為買這种債券,只有美國這個國家“崩潰”了,才會有大損失。而做出這樣的決策和具體投資比例,都要經學校董事會認真討論通過,不是像徐永光那樣一個人就可決定。而且哈佛的投資都是交給經濟師和財經專家來進行,整個審核過程既嚴密、嚴謹,又公開、透明。

而徐永光把一億多慈善捐款擅自直接投資辦各种工厂、公司,既無專業的風險評估,又沒有嚴密的審核批准過程,更無透明、公開化(僅徐永光等几個領導人掌握),不出問題才是怪事。据前希望工程財務部干部柳楊的文章披露,徐永光用慈善捐款做投資的28個項目,有23個沒有收益或連本錢都無法收回。10年投資1億5千8百万元,收益僅3千万元。

第三,把慈善捐款轉到個人名下炒股票是嚴重違法。

方進玉的調查報道最令人震惊的一點是,徐永光竟挪用希望工程捐款,放在他的私人名下炒股,而且這樣干了長達10年之久!

這种挪用公款到個人名下炒股的事情被記者調查時,徐永光一直否認,說他從沒有這樣做過。直到記者獲得證据追查時,他才承認挪用了捐款,但狡辯說,他雖然把捐款轉到他個人的名下,但他是希望工程的法定代表人,炒股賺到的錢仍是希望工程的。這种說法不是在唬幼儿園的孩子嗎?最低的智商也能明白:

其一,只要公款被挪到私人名下,性質就已變化,屬公款私用,或變相貪污;且不說捐款人絕不會同意把給希望工程的救急款,挪到徐永光私人名下炒股票。

其二,誰會保證徐永光把炒股賺到的錢交到希望工程的賬上?因為這一切都是秘密進行的,沒有外人知道。如果徐永光炒股賺到錢,而他只要把原來的本錢(200万或300万)轉回希望工程的賬上,公家的賬就“平”了。

其三,這就好比大家合伙辦個公司,公司老板卻偷偷地把大家集資的錢挪到他私人名下去炒股。當被發現時,他說,我是這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賺到錢當然就是這個公司的。問題是,事先投資者沒有同意這些錢被拿去炒股票;而且這個老板暗地挪款行為本身,就證明他賺到錢不可能交給公司。而一旦炒股賠了錢,他還可以“為公司錢滾錢的良好愿望交了學費”而推卸賠款責任。徐永光就是這么干的,他已承認挪用了270万元希望工程捐款到他私人名下炒股,僅憑這一條,就應該法辦他!

第四,打擊揭示真相者:

如果徐永光心里沒有鬼,沒有腐敗,他應該理直气壯地歡迎所有的記者去采訪調查,不怕任何人的檢舉揭發。但他做的正相反,把希望工程內部最早反腐敗的借調青年干部易曉誣告為“貪污受賄犯”,還向司法部門提交報告,以保護希望工程名譽為借口,要求對易曉秘密審判,從嚴懲處,結果易曉被判“死緩”,至今關押。從方進玉的調查報道來看,易曉的罪名難以成立,因為所謂貪污受賄,起碼款項應到自己手中,但所謂易曉貪污的200万元,和所謂受賄的5万元,都沒有到易曉手里,而且都正式通過國家銀行和有關机构轉賬走了手續。最關鍵的是,最后查到了徐永光批准200万元撥款的簽字手續,僅從這些,就預示這像個冤案。而制造這起冤案的主謀就是徐永光。

對于媒體的調查,徐永光更是用各种手段阻撓。香港《壹周刊》曾報道希望工程捐款用途不當,結果徐永光到香港告《壹周刊》誹謗,最后該刊賠了300万,因為《壹周刊》拿不到希望工程的賬目等情況。

對于《南方周末》,當揭露希望工程賬目問題的該期報紙正在付印時,徐永光通過團中央關系找到中宣部,下達緊急命令,不僅查禁了所有對希望工程的所謂負面報道,并逼迫《南方周末》報廢了已上机印刷的价值30多万元的當期報紙。同時使偌大個中國(有2050家報紙,50万新聞工作者),誰也無法公開刊出對希望工程的調查和報道。

在打壓報道真相的媒體和記者的同時,徐永光拉攏那些有償記者和“媚體”,為他歌功頌德。据希望工程內部人員柳楊的材料,參加希望工程記者會,寫歌頌報道的記者,都付給“補助費”,報紙記者每次200元,電視記者每次2千元。那個和“巴靈頓博士”丈夫吳征一起招搖撞騙的哥大“偽校董”楊瀾,据柳揚的材料,得到的補助費“更多”:楊瀾把《憑海臨風》的稿費捐給希望工程20万元,但第二天,青基會就和楊瀾簽協議從我們那里又領走同樣數額(20万)的“工作經費”。而楊瀾則贏得了給希望工程捐款的美名。

柳揚還說,“我清楚記得楊瀾此后又以同樣方式,多次從青基會財務部領取過希望工程的大額工作經費……”這位從“希望工程”捐款中“多次”拿過“大額工作經費”、貪用山區窮困孩子救援款的“大腕”楊瀾,就像對待前沈陽市長、大貪污犯慕綏新一樣(兩次采訪歌頌),總是知恩圖報,柳揚說,“這次徐永光遭遇麻煩,楊瀾立即為老徐做了專題片,積極幫老徐說話。”楊瀾就這么明火執仗、坦然地把大眾公器變成私人工具,把“陰影”播成“陽光”。

希望工程財務部的人說,徐永光從不去領工資,他“懶得去”。這位掌管几個億捐款的前團中央組織部長絕不缺錢。當記者問他工資時,他說“我都說不准我月收入多少錢。”据柳楊的材料,徐永光連找三陪小姐的花銷都作為“工作費”報銷了。

這樣一個明顯涉嫌腐敗的官員,卻成為“希望工程”的主管,真是讓人絕望。面對希望工程的光環和徐永光的權勢(不僅有錢,而且有團中央書記的靠山),調查這樣的人物,這樣复雜背景的案子,需要多少心血,更需要多少膽量。我自己曾做過一些調查采訪,深知此中甘苦。歌頌性的新聞,怎么過頭了當事人都不會計較,更不會有官司;但揭露丑聞的調查性報道,一個引言不准确,都可能吃官司。而且要付出比一般新聞報道多很多倍的時間和精力。方進玉說他僅調查易曉的案子就用了一個月,我完全可以想到他付出多么大的心血。

對方進玉更難的是,徐永光有權勢,不僅封殺了他的稿子,而且對他的人身安全都可能有威脅。報道說,現在中國黑社會砍胳膊、剁腿都有价格表,割一只手只要800人民幣。方進玉曾對《南方周末》的青年記者們說,他如果出了“意外”“十有八九就是徐永光干的”。他要同行們給他寫篇報道,開個追悼會。話雖有玩笑成份,但內含悲壯。

方進玉的勇气和敬業精神不僅值得所有新聞同行敬佩,而且他面臨的困境更需要海內外新聞從業者的支持和道義聲援。希望工程的腐敗是個大案,我不相信徐永光這只并不算太大、但太囂張的“蒼蠅”就能躲過去。中國救援貧困地區學生的“希望工程”已腐敗到沒希望了,但方進玉的調查報道,卻令人看出中國新聞事業的“希望工程”還沒有絕望。

2002年12月31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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