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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3G通信適用免稅規定對稅收影響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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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7日訊】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修正草案」,其中第三代行動電話(3G)業者能否適用五年免稅規定,雖然交通部長林陵三未明確宣示,但向民進黨交通政策小組成員報告相關政策時指出,第三代行動通信業者免徵五年營利事業所得稅,對政府稅收影響極其有限。

據中央社1月7日報導,林陵三等交通部官員今天中午做「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應納入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之寬頻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口頭報告時指出,以二○○一年台灣第二代行動通信業者業務經營及外資比例計算,政府給予租稅獎勵措施後,每年約減少稅收新台幣四億五千萬元,而由於第三代行動通信市場發展還充滿變數,一旦給予五年免稅獎勵,直接損失的稅收將低於四億五千萬元,至於外部效益將遠超過政府給予獎勵的金額。

林陵三指出,鑒於3G業者未來不僅須負擔昂貴的研發成本與投資金額,更須挑戰已趨飽和的行動通信市場,與2G業者相比較,回收時間更長,營運困難度及風險也將倍增,因此需要政府給予政策性的扶持與獎勵,尤其在目前製造業普遍外移的情況下,政府對提供電信服務的電信業者,更應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是否應納入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以適用促進產業升級例有關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及股東投資抵減,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於去年十月曾邀集產官學界進行審查,事後與會代表同意免稅,不過財政部基於國家財政困難,主張不宜對特許行業給予投資股東抵減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經建會副主委謝發達、財政部次長王得山在聽取林陵三所做的口頭報告後,不再堅持原先立場,但謝發達仍指出,無線寬頻產業是否屬於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應妥予界定,至於屬於產品及設計、生產技術等與製造業相關部分,交通部應洽請經濟部研議後,決定是否納入屬於製造業的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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