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福建法院以反革命罪判八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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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1日讯】(法新社上海三十一日电) 中国人权(HRIC)组织说,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以反革命罪名判决八人有罪,他们被控试图成立颠覆政府的工会。其中李江凡(音)被判十六年有期徒刑,李长(音)刑罚最轻,仅被判刑两年。其他六人的刑期不明。

法庭人士昨天拒绝透露判决结果。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表示,“我们不发表评论。由于有关当局不准我们答复问题,我无法告诉你们判决结果。”

曾任职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李江凡与其他七人在今年四月被捕。他们以反革命罪名,以及在两千年试图成立颠覆政府的工会被起诉。

中国人权组织看到的起诉书中说,公安当局声称这八人私藏武器,并开枪射击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的办公室窗户来训练集团成员。

李江凡和其他被告提出反诉,指控公安当局诬陷他们,并在羁押期间对他们刑求。(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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