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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路攔檢,不行 酒測盤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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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警察職權行使法昨天上路,影響國民生活的層面非常廣泛;對於新法,自身權利應如何主張,又有那些義務必須配合警察,國民不可不知。

 依「新國民生活須知」,國民上街,遇有警察要求拿出身分證時,若對方未穿警察制服,國民可要求對方出示證件,以證明他的警察身分屬實;接著,國民可以請求警察說明盤查你的理由,警察說明清楚後,國民就可配合警察的要求。

 下列幾種情形,提供國民面對警察盤查、攔檢時,應對方式的參考。

 狀況一:警察在路上盤查時,國民可以拒絕出示身分證嗎﹖

 答:若警察是基於「合理懷疑」,認為你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你仍須提出身分證明,但可要求警方提出證件證明警察身分,並說明盤查你的原因。

 狀況二:若提不出身分證明或拒絕回答身分時,警方會如何處理﹖

 答:警方會將你帶回派出所查明,身分查明後,又未發現你有犯罪或通緝情形,必須將你釋放,但查證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而且你可要求通知律師或親友到場,警察應該照辦。

 狀況三:你開車在路上,可否拒絕警方攔檢、盤查身分﹖

 答:依新法規定,警方不能進行過去常用的「封路攔檢」;但在設置的攔檢點上,警察若判斷你所駕車輛已發生危害,或有可能發生危害,可攔車盤查身分。

 狀況四:可否拒絕酒測﹖

 答:警察職權行使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都賦與警察對駕駛人進行酒測的權力,你不可拒絕,否則會受處罰。

 狀況五:警察可以查證所有投宿賓館或飯店客人的身分﹖

 答:不可以。旅館雖屬公眾得出入場所,警方可進入詢問店家投宿旅客的情況,但必須合理判斷有危害治安之虞,才能盤查投宿旅客的身分,而且不能全面盤查所有投宿旅客的身分。

 狀況六:若對警察執行有異議,該如何反應﹖

 答:國民可以當場陳述理由,向警方表示異議。

 狀況七:若警方駁回你的異議理由,該如何回應﹖

 答:警方若駁回異議,會繼續執行,國民仍應配合接受。

 但國民可以當場要求警方,將你所提異議的理由製作成紀錄,且若認為警察執行已違法或損害你的權利,國民可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以保障權利。

 無論如何,都不要當場和警察爭吵甚至動手動腳,以免吃上妨害公務罪。

檢查辦案 不能「釣魚」

〔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本月起施行的警察職權行使法,大幅限縮警察盤查與路檢酒測的行使範圍,尤其不可再像過去執行「封路逐一攔檢」式的酒測勤務,以符合比例原則,另過去警方動輒令PUB、酒店暫停營業、實施大規模臨檢的行為,也不可再發生,警方除應在商家營業時間執行外,還要雇及不能任意妨礙其營業。

 警察執行勤務時尤須記得,當遇到盤查民眾時,若未著警察制服,必須要主動出示警察證件,以證明自己的身分,同時也要主動告知民眾為何會被盤查,是依何種情形懷疑當事人,而需要接受警察盤查。

 新法中對警察執法有諸多迥異於以往的限制。首先,新法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這也就是說,警察不得再以過去常用的「釣魚」辦案方式,引誘人民犯罪。

 其次,警察雖可進入酒店、PUB等公共場所,查證其合理懷疑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的身分,但地點必須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選定,不可任意進入,尤其應在商家營業時間進行,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這也意味著,以往經常看到警方進入PUB臨檢,要求店方停掉音樂、打開燈光的作法將不再現,除非警方查獲有違法情事,才會擴大偵辦。

 此外,新法雖未規定警察不可路檢,但確實不可再「大規模執行」,路檢的時地選擇也要經過分局長同意才能執行,也就是說,不能再把馬路封鎖起來,如同「撒網捕魚」般地一輛車都不放過,必須要符合比例原則,認為有發生危害之虞者,才能攔車盤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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