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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贈與財產未申報贈與稅將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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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日訊】 據中央社台北三十一日報導,台灣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民眾如無償贈與他人財產,但未申報贈與稅,將依法補稅處罰。

賦稅署指出,稽核單位日前查核稅務案件時,發現有納稅人將定期存單及可轉讓定期存單解約後的款項,分別轉給子女,但納稅人未依規定申報贈與稅,全案已交由稽徵機關依法處理。

賦稅署表示,這位納稅人連同配偶是在民國86至88年度分別將銀行定存單及可轉讓定存單解約,並將款項分為二等份,陸續轉至2個子女帳戶中,移轉金額高達1億元,但這位納稅人及其配偶未依規定申報贈與稅,遭稽核單位查獲,除須補繳贈與稅外,還被處以1倍的罰鍰。賦稅署指出,民眾所得與財產變動,財稅資料中心都可查得資料,且稽核單位及稅捐稽徵機關對於財產變動幅度較大的案件都會列案選查,提醒民眾如有贈與財產而未申報贈與稅,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應盡速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辦申報,以免受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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