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设23条论坛只1人赞成立法

【23条论坛】余若薇:保障政权是错误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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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香港大纪元记者吴雪儿2月9日报道】针对香港政府在《基本法》23条咨询文件意见书汇编上漠视民意,“民间人权阵线”今午在旺角举行了一次23条论坛。出席论坛的立法会议员认为,保护政权并非维护市民的利益,是错误的逻辑;香港记者协会认为,经过修改的条文仍未能保障新闻从业员的权利;另有神父认为,在维护人权自由方面,教会不应该保持缄默。

立法会议员余若薇在23条论坛上指出,23条立法若影响香港现有的生活方式时,一定会影响香港的优势和现有制度。



余若薇指政府作出的九个立法修订,反映出咨询文件本身就是“开天杀价”。

就反对立法是否不爱国,余若薇认为爱国有多种方式;立法其实是人民通过法例,赋予执政者权力。她解释,保障政权和保障国家是两回事,立法是为了保障国家,而非保障政权,因为国家是代表人民,所以受到保障的应该是市民的生活,而不是确保一个政权不被更替。因此在愈多市民不满意政府的时候,政府愈加压制这些不满的声音,去保护一个政权,余若薇认为从逻辑上很有问题。

无修改三项重要条文

余若薇又指政府作出的九个修订,反映出咨询文件本身就是“开天杀价”;有很多立法建议本身就不应该出现在咨询文件中,所以不能称作让步。她指出,咨询文件意见书汇编中,政府对最基本的三项条文:“禁制组织”、“透露未经授权的资料”和“煽动叛乱”中有关煽动刊物等条文,并没有作出修订。

她认为,“禁制组织”是“六四事件”的后遗症,因“六四事件”发生后香港有上百万人上街抗议北京政府镇压学生,又对内地学生提供支援,因此中国政府担心香港成为颠覆内地的基地。她质疑政府在条文中加入“禁制组织”一项,但又表示非自动启动机制,而是要经过调查,目的何在?因为若该组织在香港有违法的活动,已经可以法办,又何需要证明该组织是否与国内的组织有从属关系?

23条对组织定义过宽

余若薇又说,政府在23条中对“组织”的定义过宽,只要两个人或以上,不用注册,即可被定为一个组织。而且一旦出现问题,即使没有拘捕行动,单是调查已经可以对市民造成很大的滋扰。

她又指政府表示有超过六成人支持立法是取巧,因为有一些团体并不反对立法,却反对立法的内容,政府未有就此分类。

权益受剥夺不应缄默

被主持人毛孟静问及,在天主教香港教区主教陈日君的带领之下,香港的天主教徒如此高调反对23条立法,是否一种政治姿态,天主教香港教区社会传播主任夏其龙回答说,香港的天主教绝对没有参政或聚集势力的意图,但有关社会、民生、教会团体这些方面的问题,教会都很关心。

夏其龙又引用了希特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对犹太人进行大屠杀,就此事在欧洲有很多人质疑,为何当时的天主教会不作声,事后天主教认为是应该在这种情况下发表意见。因此作为一个宗教团体,当市民的权益受到剥削的时候,教会应该站出来说话。

修订未能保新闻自由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麦燕庭则表示,虽然政府已经在“非法披露未获授权资料”条文方面作出了收紧,加入了只有从盗窃、黑客、抢掠、爆窃等途径获取的资料,再作损害性披露,才可能干犯23条,但实际上,很难跟进资料来源,若媒体每次报道前都要向提供资料的人士查询资料来源,恐怕日后很难有内幕消息提供给市民。

不纳入公众利益抗辩

对于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曾表示,政府会考虑将“公众利益”纳入抗辩理由,但最后并没有这样做,麦燕庭表示感到很失望。麦质疑日后即使有涉及公众利益的消息,记者或者报料人士(广东话,提供独家消息者)可能因为怕干犯法律而不敢将之公开,以致大量资讯流失。

现场有一市民愤怒、激动地质问出席论坛的讲者,为何要害怕23条,是否作贼心虚,夏其龙心平气和地表示,就是正正因为政府一定要立法,在欠缺民主机制的情况下,感到无奈,所以要发表意见。

应持法轮功精神抗23条

不过,一名自称是法轮功学员的女士并不同意夏神父的说法,她表示很同意“有什么人民就有什么政府”的说法。她指法轮功在国内被镇压近四年,北京当局不但没有成功,而且去年十月,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更在美国被控以“群体灭绝罪”,今年一月,又有美国的法轮功学员成立了一个名为“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组织的主要工作是在事实的基础上把参与迫害法轮功的罪犯送上法庭。故她认为应该以乐观态度来反对23条。



一名法轮功学员认为市民若不向政府表达意见,政府就会说成是支持23条立法。

论坛结束前,毛孟静即场让围观的途人做了一次投票,就23条应否立法表态,结果只有一人投赞成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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