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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行政法人化政院保證經費不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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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大學法修正草案」,使大學學制更具彈性,未來成績優異的大學畢業生,可申請直攻博士,增訂修業期限延長或縮短、輔系、雙主修、學程、跨校選課及遠距教學等規定;草案並訂定國立大學得改制為行政法人化的專章,全面鬆綁,讓大學更享有人事與經費的自主權。

  草案還增列大學得跨校組成大學系統、研究中心及大學合併、設立國外分校等法源,以提升大學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的競爭力。

  鑑於部分學校反對改制行政法人,教育部長黃榮村並轉述行政院長游錫堃在院會裁示,將保證政府投入的經費,不會因為改制與否而縮減或打折,行政法人化的國立大學,仍將獲得政府經費的補助,但在人事、經費上,可不受公務體系束縛,讓國立大學更自由化。

  游揆並責成教育部應積極與各國立大學溝通,主動協調立法院,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主審法案的行政院政務委員陳其南也說,行政法人化只是選擇之一,他呼籲反對者莫因此阻撓整部法案。

  黃榮村指出,這次修法將讓國內大學更具「國際性格」,同時,在學位的授予上,除傳統的學士、碩士、博士外,並進一步增列「學分證明書」與「學程學位」兩類,前者是完成一定的學分數即頒發證明,後者是指完成某專業課程後所頒予的特定學位。

  行政院指出,大學法在八十三年修正公佈後,對落實學術自由、校園民主及大學自治有重大的意義;這次草案將校務會議為大學最高決策機構的字眼刪除,並另列學術評議委員會負責系所的改革與評鑑;同時,調整大學校長的產生方式與職權,由過去的兩階段修正為一階段,將由教育部、學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主動向外徵才遴聘。

  大學法並賦予教育部成立「高等教育審議委員會」,負責審議高等教育政策、高等教育資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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