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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網性罪犯 四處趴趴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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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0日訊】p>〔自由時報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性罪犯出獄後是否再犯問題,最近受到社會大眾高度關切;但相關部門發現,平均每年上百名性罪犯出獄、或經緩刑定讞後,其中一部分因為銜接作業疏漏,未被建檔列管,成為後續追蹤治療與輔導的漏網之魚,這批人逍遙在外「趴趴走」,是否又成為潛藏社會中的狼人,令人憂心。

  另還有部分性罪犯出獄一段時間後,地方政府的性侵害防治中心才收到個案資料列管,中間這段無人聞問的時期,也形成社區監控的危險空窗期。

  鑑於問題嚴重,法務部今年間指示全國各地檢署觀護人室成立專股,專辦性侵害保護管束案件,並責成專股觀護人主動協助性侵害防治中心等相關單位,盼將聯繫作業斷層重新銜接起來。

  由於楊姓受刑人假釋案受到關注,不少民眾從報章資訊中始知,性侵害加害人刑滿或假釋出獄,或被判決緩刑、免刑後,仍得向各縣市政府性侵害防治中心報到,持續接受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

  但這是在監獄、法院與社區的治療輔導體系,能夠有效聯繫結合下,才能全面落實相關後續監控與治療輔導工程。

  然實務上時而出現,若干性侵害案經法院判決緩刑等確定後,或者性侵害受刑人出監後,相關縣市性侵害防治中心並未收到個案資料,這其中尤以判決緩刑、免刑等的個案較多;監獄「漏未通知」情況雖略少,但並非完全沒有。

  另一種情況則是,性罪犯刑滿或假釋出獄前夕,獄方即應提早聯繫性侵害防治中心,但時因作業遲延,使受刑人出獄好幾個月後,防治中心才收到資料,形成銜接作業的空窗期。

  此外,多數性侵害防治中心人物力資源缺乏,承辦人異動頻繁,業務交接不全,也造成建檔資料漏失或不落實等情事。

  法務部今年推行的觀護專股變革措施,希望能在各個聯繫漏洞之間,居中協助「補漏」,例如若有個案資料未寄達防治中心,專股觀護人對個案執行保護管束時,應主動詢問防治中心該個案是否建檔,及是否即時向防治中心報到。

  但觀護單位說,這也只能解決一部分問題,因為法院相關判決案件,有些被告被裁付保護管束,有些沒有,未裁付保護管束的案件,連觀護人也監控不到。

  不少學者專家其實也質疑社區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成效,但多認同讓這些性罪犯定期接受治療輔導,至少仍有一些約制效果;如今卻有若干性罪犯,完全脫離社區監控與治療機制之外,不少人覺得「很可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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