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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聘外籍師 監院糾正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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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明賢、申慧媛╱台北報導〕雙語教學近年成為主流,不少短期英語補習班更紛紛開設雙語課程,並以「承攬」契約方式規避法令聘請外籍人士任教,明顯違反幼教法相關規定,但教育部對此卻漠視不管、未能善盡主管機關監督責任,監察院昨天通過糾正教育部。

 對此,教育部國教司長吳財順表示,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幼稚園等學前教育機構是不能聘請外籍師資教英語,但九十一年時,教育部社教司為配合行政院推動提升國人英語能力方案及因應台灣加入WTO等政策,出文准許補習班的外籍師資可以到合作的幼托機制教學,不過既然遭監察院糾正,教育部會檢討改進。

 根據監委調查顯示,坊間許多短期英語補習班紛紛開設「全美語幼兒園」、「雙語幼兒學校」等幼教機構,儘管教育部表示補習以及進修教育招生並無年齡限制,但業者以短期補習名義開設雙語課程,與現行法令規定有所不符,甚至衝擊到合法經營幼稚園的權益。

 這項調查報告是由監委呂溪木所提出,對於教育部未能善盡主管機關責任,導致雙語幼稚園林立,幼教法形同虛設,依規定對教育部提出糾正。

 呂溪木指出,按照幼稚園教師應具備教師法、師資培育法以及高中以下學校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以及教育實習辦法等法令規定資格,合格幼稚園教師必須修習廿六個教育學分﹔至於幼稚園教師聘用,除公立幼稚園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遴選外,私立幼稚園也須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備,但目前雙語幼稚園紛紛聘用外語教師的情況,顯然與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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