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洛﹕交还三峡工程外迁移民返回故乡的权利

【大纪元1月29日讯】到2003年底,三峡工程外迁移民达17万。预计至2009年三峡工程完工以及完工之后,还会有更多的三峡移民要外迁。外迁安置三峡移民自1999年起。虽然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的结论是:三峡地区有足够的人口环境容量可以安置移民。但是国务院一方面坚持可行性论证的结论,另一方面却以“三峡地区人口环境容量不足”,无法安置失去土地的农村移民,要农民离开三峡地区。

但是依照最新的重庆市发展计划,到2012年,重庆市要新增加城市人口600万!按照这个计划,占三峡工程移民85%以上的重庆市有足够的人口环境容量,可以在近十年的时间内新增600万城市人口和新增加600平方公里的城市用地!如果政府采取优先将三峡农村移民转化为城市人口,三峡地区完全可以安置三峡工程的移民,数十万移民也不必离乡背井,17万已经到外地安置的农民,也可以按照自愿的原则,返回三峡故乡。

一、三峡工程,三峡省和重庆成为中央直辖市

1982年邓小平在一次讲话中谈到三峡工程说,我赞成150米方案。看准了就要下决心,不要动摇。邓小平的这句话为工程上马开了绿灯。三峡工程有不同的方案,最主要的有1958年中共中央成都会议决定的200米方案。自有三峡工程设想以来,湖北省是最坚决的支持者,而受三峡水库淹没损失重大的四川省一直不支持这个工程。邓小平的老家在四川,150米方案与200米方案的一个重要不同点在于水库淹没区主要在湖北,而对四川和重庆的淹没影响很小。1983年国务院为了执行邓小平的指示,成立了“三峡省”筹备小组(省级),省会就定在湖北的宜昌市,行政范围主要是湖北省的宜昌和恩施两个地区和四川省的一小部分,三峡省筹备小组的组长由原水利部副部长李伯宁出任。当时在所谓的省会宜昌市大动土木,盖起了省委、省政府大楼和公、检、法、商业、财政、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的办公大楼,从北京、武汉和宜昌来的大批处级干部,都调到“三峡省”筹备小组担任“厅级”领导干部的工作。1987年春赵紫阳出任中央总书记之后,就把“三峡省”筹备小组砍掉,理由是紧缩国家财政开支。“三峡省”筹备小组和李伯宁也只留下一个“不三(峡)不四(川)”的名分。

1992年4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国务院兴建三峡工程的提案,正常蓄水位175米。这样三峡水库的主要淹没区又在四川省,官方公布的113万移民中,有85%是来自四川,移民任务十分艰巨。但是四川省的领导对完成三峡工程的移民任务根本没有积极性,对行政干部来说,既不长工资也不升级。这时人们又想到了“三峡省”的主意﹐这次是把原来四川的省辖市重庆,提升为中央直辖市。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通过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同年6月18日重庆直辖市挂牌,凡是被三峡工程淹没涉及的原属四川省的市县,全部划归重庆市,由于行政级别的提升,重庆市属干部全部官升一级,皆大欢喜。

二、重庆市委的雄心勃勃的计划

重庆又称渝州,简称渝,因为嘉陵江的下游在古代被称为渝水。重庆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古城,在三千多年以前,它曾是巴国的政治文化中心。隋朝时设渝州治。北宋期间渝州地方官员造皇帝反,最后被杀,渝州亦被改名为恭州,意思让渝州的官员和百姓恭顺皇上。南宋恭王赵先封王后称帝,“双喜临门”,所以恭州又改称为重庆。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国民政府首都迁到重庆,成为当时政治文化中心。抗战胜利之后,首都迁回南京,重庆的地位下降,但仍为中央直辖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重庆只是四川省的一个直辖市。在三线建设时,重庆是建设的中心之一。

1997年,重庆上升为中央直辖市后,成为中国全国面积最大、行政管辖范围最广阔、人口最多的中央直辖市。全市面积8.24万平方公里,辖14个区、26个县(市),人口3072万,其中城镇人口占三分之一,农村人口占三分之二。

现在重庆市委提出了一个雄心勃勃“三六”的计划:到2012年,花六千亿元投资,新建城区面积六百平方公里,新增城市人口六百万,把重庆打造成现代化的国际化大都市,成为中国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商贸中心、金融中心、科教文化信息中心、交通通信枢纽。

根据这一计划,重庆将建设以主城区为核心的五个层次的城市群:最核心的主城区将建成500万人口以上的国际级大都市(即原重庆市区和新发展区);第二层是涪陵、万州、江津、合川,建成70~100万人口的国内大城市;第三层是把永川、开县、长寿、南川、黔江等发展成20~30万人左右的区域中心城市;第四层就是发展20多个10~15万
人的县城和城关镇;第五层即发展上百个1~3万人左右的中心镇。

到2012年,新增加城镇人口六百万,计划平均每年增加城市人口六十万;以劳动人口与抚养人口比例1:1.5计算,十年期间共需增加二百四十万非农业工作位置,平均每年二十四万。到2012年,重庆市将形成一个世界级的都市群,到那时整个城市的建成面积将达到1,500平方公里,全市的城市化人口预计达到1,600万,城市化率达到50%。

三、实现计划的依据重庆市委提出的这个“三六”发展计划,有它的理论依据:

第一,重庆的资源优势.这包括了矿产资源,动植物资源,水能资源。旅游资源更是得天独厚,自然风光秀丽壮美,山城夜景极具特色,人文景观丰富多彩,长江三峡、大足石刻驰名中外。

第二,工业基础好。重庆工业门类齐全,轻重工业并举,配套能力强,已经形成了汽车、摩托车等一批带动能力较强的支柱产业、优势行业和拳头产品。

第三,市场优势。重庆是中国西南地区的商业中心,一个服务于西部,联系长江上中下游地区的市场网络体系正在形成。

第四,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重庆是长江上游的水陆交通中心,已形成水陆空运输方式完备的综合运输网络和通信网络。

第五,科技教育力量雄厚,科技开发能力较强。重庆有25所高等院校,近千家科研开发机构。重庆是中国西南地区的高科技中心。特别是中国政府作出建设三峡工程和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战略决策,给重庆带来了最大的机遇。当然最重要的保证是,重庆市准备在这十年时间内投入6千亿元资金来保证计划的实现。同时准备把城市建成面积也要扩大到建成面积将达到1,500平方公里,远远超过中国山区城市的用地标准,达到了平原城市的用地标准,可见重庆市有足够的土地资源来支持这个计划的实施。最后,重庆市委决定,为了加快城市化的过程,将解除农民进城的各种限制,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以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

四、十多万三峡外迁安置移民要求返回故乡重庆、宜昌正当重庆市朝着这个世界大都市这个宏伟目标阔步迈进的时候,我们看到了不少报导:外迁安置的三峡工程移民要求返回故乡,特别是返回重庆。

据BBC中文网2002年7月20日报道,安置在山东省胶州市的三峡移民对安置不满,要求返回重庆,派40名代表向青岛市政府请愿,却遭到警察的逮捕。设在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说,被捕的40名示威抗议者代表1,000多名三峡工程移民,他们的远驻地是重庆忠县,现被安置在胶州。他们抱怨从四川重庆忠县的老家被重新安置到青岛胶州市之后生活面临的困难。他们说,青岛的物价比老家贵,他们听不懂也不会说山东的方言,他们也没有农耕设备,而且经常遭受到当地人的歧视与欺负。政府给这些被迫离开故乡的移民每人1.2亩农地,但是农地离他们住的地方距离太远。当地政府给这些移民每个月100人民币的补助,但是这些钱光是买米就用掉一半,目前生活非常困难。移民坚决要求返回重庆。

自由亚洲电台报导2001年8月报导,近千名三峡移民包围湖南永州市火车站,要求返回三峡库区家乡。被安置在湖南省永州市的近千名三峡移民堵住永州市火车站和公路大桥,要求返回三峡库区原居住地,并与政府派出的大批警察发生冲突。

被安置在江苏大丰县的三峡移民认为他们被骗了,被骗到了大丰县。新移民不懂江苏的地方方言,一旦说出四川口音,买什么东西都比当地人贵,对安置工作不满。

被安置在上海崇明岛的一千多移民中,已经有200多人离开安置地,成为“流民”,到大城市中去找工作。

被安置在福建的三峡移民以为,过去都说蜀道难,难于上青天。现在才知道学闽南话是真正难。没有语言基础,三峡移民难以融入当地社会。

已经迁移到湖北的300多名农民返回重庆,指责当地迁徙部门官员挪用给他们建新房子的金钱。

已经迁居到江苏的3000多名农民返回三峡坝区,因为他们每户只有九千元人民币给他们建房子,而不是当时答应的每人4万元。

德国电视二台记者在采访三峡库区的行程中,采访了两位移民,他们已经签订了外迁合同,装作外迁,而又悄悄留在故乡的山林中。他们对三峡工程的安置工作表示极大的不满,认为移民安置费被一些人装进了私人的腰包。

在自由亚洲电台的一次电话热线广播中,一位中国大陆的听众告诉笔者,许多外迁的三峡移民并没有到安置地落户,而是到北京、上海、武汉、广州、深圳等大城市中去做民工,等待三峡工程建成后再返回故乡。

根据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移民办公室官员在2002年春季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几乎全部的三峡外迁安置移民家庭的主要劳动力都不在安置地就业,而是到大城市去“打工”。就是有安置任务的当地居民,也不欢迎三峡移民。以往中国水库移民均以集中形式向人口稀少的边远落后地区迁移。这次三峡水库移民,是向东南省份、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分散迁移。在三峡工程决策上马之前,中央政府邀请各省市主要领导人到三峡工地,举办了一个鸿门宴,考验地方领导人对中央政府的忠诚程度。当时各省市都表示一定会大力支持三峡工程。三峡工程上马之后,中央开征三峡工程的特别税,地方政府也不敢表示反对。此外各地政府还争相出钱,对口支援三峡工程移民。当时各省市政府认为破点财,关系不大,只要能保住官位就行。东南省市人口密集,土地资源相当少,安置移民也有困难。特别是这些省市政府并没有向当地居民询问,他们是否同意接收安置三峡工程移民,而是通过行政命令,强行要求地方政府和居民接受这个决定。按照广东省对中央政府的承担的责任,佛山高明市需要安置九百八十名三峡移民,其中一百人将安置在明城镇濠基村。据香港苹果日报报导,该村原有五百多人,大部分移居香港和海外,
现时留居当地的只有百多人。现在要安置一百位三峡工程移民,需要拆毁村祠堂和数户民居,以及一个废工厂,准备建造两幢两层楼高的移民住宅。这个计划遭到居民的强烈反对,村民认为土地的产权问题尚未搞清楚,反对在
此建屋接收三峡工程移民。特别是这里还有土改时期强行占有私人住宅和土地的问题,没有解决。最后政府调动三百多名手持警棍、盾牌和微型冲锋枪的公安、武警,将反对的村民抓走,才能保证拆房建房工作的进行。在三峡工程移民尚未到来之前,当地居民对移民安置工作的反对程度已经到了如此激烈的程度,恐怕三峡移民到来之后,矛盾会更加激化。三峡工程移民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根本无法正常生活,只有寻找返乡的道路。

五、返乡是违法行为!

但是这些希望返回故乡的三峡移民,却不能返回故乡。因为在外地已经安置的三峡工程移民(包括已经签订外迁合同的移民),离开安置地,返回三峡库区原居住地,都是违法行为,其法律依据就是国务院专门颁布的三峡工程移民条例。

1993年8月19日李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6号),公布了于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条例的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必须搬迁的单位和移民,不得拒绝搬迁或者拖延搬迁;经安置的移民和单位,不得擅自返迁。

2001年2月21日朱熔基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9号),公布修改后的《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条例的第三十一条也规定,已经搬迁并得到补偿和安置的,应当及时办理补偿销号手续,并不得返迁或者要求再次补偿。

无论是新的还是旧的《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都用了“不得”这个最严厉的词句对移民返回三峡库区原居住地的行为做了规定。只要返乡,就是违法。一旦移民离开了三峡地区,便失去返回故乡的权利。

六、中国移民安置历史上的返乡

一般来说,移民离开安置地,返回原居住地,是移民安置失败的标志。中国移民安置历史上的最大的返乡运动,是文化大革命中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在1977年之后的返城运动。最著名的个人家庭返乡是邓小平一家从江西安置地返回北京原居住地。尽管这些强制性的外迁安置都有所谓的法律依据,有中央的决议,有政府的条例,但是实践最终证明了这些决议和条例是错误的,被迁移者又回到原居住地。

在中国水库移民安置历史上,返乡的案例更是举不胜举。最典型的例子有黄河三门峡水库(移民约40万),新安江水库(移民约30万),丹江口水库(移民约38万),其他还有柘溪水库,拓溪水库,潘家口水库等等。有的移民没有返乡的路费,是以讨饭为生,跋涉几千里回到故乡;有的移民悄悄潜回故乡,在水库的边缘地区当“黑户”,没有户口,子女失去上学的权利;有的移民三番五次被抓,押送回安置地,最后还是设法逃回故乡。黄河三门峡水库几十万外迁移民,集体抗争几十年,几万移民“擅自”返乡的队伍浩浩荡荡,最后迫使政府不得不同意他们迁回原居住地。

七、三峡工程移民为什么要外迁?外迁的依据是什么?

在讨论三峡工程外迁移民返回故乡的权利之前,首先要搞清楚,为什么三峡工程移民要外迁安置。

三峡工程上马的技术经济依据是1986年开始的、1989年结束的、1991年经过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审查批准的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这是文化大革命之后中国的第一个大型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参加报告编写的有400多位专家,应该说是很有分量的报告。

根据三峡省筹备组组长兼三峡工程论证移民组负责人李伯宁的计算,在水库淹没涉及的19个县市中(面积4.51平方公里),有可以开垦的荒坡地2,000多万亩,其中361个安置乡中(面积1.23平方公里)即有可开垦的荒山草坡389万亩.李伯宁认为,只要每个农村移民开垦1.5亩荒坡地(1亩种柑橘,0.5亩种粮食),就可以解决农村移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因此不出县安置农村移民是完全可能的(李伯宁.殷之格:库区移民安置,1992年,北京,第5~6页).按照李伯宁的算法,389万亩荒地,起码可以安置259万移民,而三峡工程所要安置的农村移民只有51.89万.三峡工程论证移民组得到如下的结论 :
三峡库区有足够的人口环境容量。可以安置移民。移民都可以在本县内安置,且农村移民大部分可以不出乡安置。就是后来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的“农村移民可以全部在当地后靠得到安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是在这个结论基础上批准了兴建三峡工程的提案。

1993年版的《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也是在这个结论基础上制定的,条例第十条规定:三峡工程移民,应当在本村、本乡、本市、本县内安置,本村、本乡、本市、本县安置不了的,应当在本省内安置;本省安置不了的,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外迁安置。

到了1999年,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三峡工程移民安置政策的两个重大调整,即农村移民安置从“就地后靠、以土为本”调整为“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移民自找门路安置”相结合的“三个结合”政策,决定农村移民中的一部分必须外迁安置;淹没工矿企业从“原样复制搬迁”调整为以结构调整为主,关停破产淘汰一批,资产重组发展壮大一批,对口支援嫁接盘活一批。至于有多少农村移民需要外迁安置,先说7万,后来增加到11万,到2002年底一共要外迁安置14万人,占二期农村移民人数的一半以上。至于第三期移民中,还有多少万农村移民需要外迁,到现在为止,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还没有公布数字。所以2001年版的《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三峡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实行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移民自找门路安置相结合。移民首先在本县、区安置;本县、区安置不了的,由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市、县、区安置;湖北省、重庆市安置不了的,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据说三峡工程移民安置政策的两个调整,特别是农村移民必须外迁的依据是三峡库区没有足够的人口环境容量来安置移民。这里本来人均只有8分多耕地,加上水位上升淹没土地,尖锐的人地矛盾使库区的安置容量十分有限,难以解决移民就地安置的问题。这个说法和三峡工程论证的结论完全不同。

从程序上来说,三峡工程论证的结论是经过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审查批准,又成为三峡工程决策上马的依据。至今为止,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没有提出三峡工程论证的结论有错,需要纠正,需要重新论证。因此三峡工程论证的结论至今有效,李伯宁的三峡库区有足够的人口环境容量﹐可以安置移民﹐移民都可以在本县内安置,且农村移民大部分可以不出乡安置的结论至今有效。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三峡工程移民安置政策的调整,2001年修改的《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提出农村移民外迁必须外迁,没有经济技术依据,没有任何经过审查批准的论证报告可以成为政策调整决策的基础。

所以说,认为三峡地区人口环境容量不足,强迫十多万三峡工程移民外迁安置,没有任何批准的工程论证报告的支持。在正常的程序下,国务院只有在否定三峡工程论证的结论之后,委托重新编制可行性论证,重新经过审查批准,才能得到新的结论,并在新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基础上对三峡工程移民安置政策进行调整,修改移民条例。

八、三峡工程外迁移民中的空挂安置

在17万三峡工程外迁移民中,有一部分移民在统计报表上已经“外迁安置”,实际上却没有离开过三峡地区。三峡工程移民安置中采取的是“包干”政策,即湖北省和重庆市向中央担保按时完成移民任务,县市政府向湖北省和重庆市担保按时完成移民任务,乡镇区政府向县市政府担保按时完成移民任务,具体负责移民任务的干部向乡镇区政府担保按时完成移民任务,否则将就地免职,提职提薪无门。在具体负责移民任务的干部和乡镇区政府无法完成移民任务、特别是外迁移民任务时,他们就采取欺骗的手段,既欺骗移民,也欺骗上级政府。他们对外迁移民许愿,只要他们同意外迁,就可以领取移民安置费和搬家费,在迁入安置地只签合同,但不划包产田地,也不要安置房屋。他们许愿说,只要移民在安置地倾家荡产空挂安置后,一到两年即可将户口返迁到原籍及居住地。一些外迁移民听信了这些官员的话,在外迁合同书上签了字,领取的移民安置费。这样移民官员就把这批上当受骗的移民作为自愿外迁移民上报,同时安置地也按合同作为已经安置移民上报。实际上,这大群移民还在作“一到两年即可将户口返迁到原籍及居住地”的梦。至于移民在何处安生,迁出地政府不管,迁入地政府也不管。许多移民仍然滞留在三峡地区,有的移民投亲靠友,更多的移民流入大城市。

按照《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外迁移民不得返回原居住地。而基层的移民官员为了完成任务,欺骗移民,许愿“一到两年即可将户口返迁到原籍及居住地”。移民官员是代表政府,应当承担承诺。根据以往的水库移民经验,最后政府不会承担这些承诺,会将责任推到个别移民官员的身上,让移民直接去找这个移民官员解决,而这些移民官员的工作位置早已得到调换,根本不管移民事宜。

九、十多万三峡工程外迁移民返回故乡的权利

重庆市委的打造世界大都市的计划,重庆市要用十年时间,花六千亿元投资,新建城区面积六百平方公里,新增城市人口六百万。这个计划就足以说明三峡地区有足够的容量,资金容量、土地容量、人口容量,完全可以安置重庆市的三峡工程的移民。

既然重庆市要在十年内新增城市人口六百万人,而被强迫外迁安置的三峡工程农村移民只是这六百万人的五十分之一,只是其中很小一部分,为什么要让这十几万人农村移民背井离乡?既然重庆市可新辟六百平方公里的土地来建新区,可见土地不是制约因素,也不可能成为迫使农村移民外迁的决定因素。就是按这些移民依然以土地为生,从事农业生产,以每人1亩土地计算,只要拿出不到一百平方公里的土地(不到计划的六分之一),就可以安置全部的移民。如果他们将从事非农业生产,成为城镇人口,只要拿出六百平方公里土地中的五十分之一,就可以安置返乡的移民。重庆市有六千亿元投资的实力,可以创造几百万就业的位置,只要执行倾斜政策,完全可以拿出其中的一小部分来给三峡移民,使他们能自食其力,在重庆找到立足谋生的基础,而不必到千里之外的异乡,去依赖每月100人民币的补助来维持生计。而且重庆市委已经做出决定,将解除农民进城的各种限制,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以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个政策不也可以用于三峡工程的外迁移民吗?再说,三峡工程外迁移民并没有在当地找到工作位置,而是“流动”到大城市中去打工,可见他们也有能力在城市立足谋生的能力,并非注定要从事农业生产。

重庆的发展计划,把城市群分为五个层次:无论哪个层次的城镇群,都主要分布在三峡水库的淹没区。不说中心城区重庆要发展到500万人口以上的国际级大都市,就说涪陵、万州要建成70~100万人口的大城市,这两个城市必须在十年中城市人口翻一番多,也有能力把外迁移民都安置下去。再说第五层次的上百个1—3万人左右的中心镇,这些镇在三峡地区只有一个雏型,每个县拿出一到二个中心镇来安置外迁移民,也有能力把外迁移民都安置下去。

最后从时间上来说,实现重庆市大都市计划的时间是从2002年到2012年,三峡工程移民工程计划完成的时间是2009年,两者并不矛盾,而且配合得相当好。

十、结论

长江三峡工程移民外迁安置的依据是,三峡地区(特别是三峡重庆库区)没有足够的人口环境容量来安置他们,他们必须离开故乡到外地去安家落户后,去落脚谋生。这个理由不能成立。

到目前为止,三峡工程论证中“三峡库区有足够的人口环境容量,可以安置移民。移民都可以在本县内安置,且农村移民大部分可以不出乡安置”的结论依然有效。重庆市委制定的把重庆打造成现代化的国际化大都市的计划,更证明了三峡库区有足够的土地和资本资源,并有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解除农民进城限制的政策,完全可以安置三峡工程移民。

政府官员欺骗外迁移民,采取空挂安置的方法,“一到两年即可将户口返迁到原籍及居住地”,政府必须为这些承诺承担责任。

三峡工程外迁移民有返回故乡的权利!
(转载1月28日<观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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