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哉!伪造自己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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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吴岳修、张文川╱台北报导〕伪造他人身份证已不稀奇,伪造“自己”的身份证才离奇!

台北市万华分局日前接获户政事务所通报,指徐姓男子涉嫌持有一张伪造身份证,依警方办案经验,断定持用者绝对是冒用他人身份,不料到场一看,才知徐某持有的竟是伪造“自己”的身份证;这下子,警方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大感不解,连万华第一户政事务所第二课课长范惠华也指出,从事户政生涯廿多年,头一遭遇到当事人持有伪造本人的身份证。

本月4日,徐某至台北市重庆南路的“财团法人金融资料中心”申请办理个人征信,当场出示一张身份证;不过,金资中心的客户向来多属银行、金融业界,很少有民众会跑来要求给自己征信,工作人员就觉得不太寻常,后来收下徐某的身份证,又觉得证件怪怪的,担心被歹徒利用,当天就将这张身份证送请万华第一户政事务所鉴定。

户政人员针对这张身份证,找出七项异状,包括:身份证字体有异、空白身份证号码不对、印刷字体异常、原印刷字体与正版字体不同、电脑色带错误、中正纪念堂浮水印消失、梅花辨识位置有误等,从中确认伪造,并认为持有人徐某有问题。

说巧不巧,次(五 )日,徐某竟然自己跑去万华第一户政事务所,声称自己的身份证被洗坏了,要申请补发,户政人员机警发觉,他就是那张问题身份证的持有人,暗中向万华分局报警。

警员到场,徐某大喊冤枉,坚称去年因搬家不慎损毁原有的身份证,遂向万华第一户政事务所申请换发获得这张身份证,不可能是伪品,若它是伪品,那问题出在户政所,不在他;徐某又说,就算伪造身份证也是为了冒充别人,他何必伪造自己的身份证去“冒充自己”?

警方审视身份证上面记载的资料,一一比对查核,确实都是徐某的资料无误,这下也觉得徐某所言似有几分道理。

但户政人员非常坚定指出,这张身份证百分之百是伪品,也绝非空白瑕疵品外流遭变造。

警方夹在中间,一时拿不定主意,后来认为应采信户政人员的专业判断,认定这张身份证系属伪造,同时翻遍刑法法条,根据身份证正面加盖的市政府钢印被判定伪造,遂依刑法伪造文书章则第二一八条规定,伪造盗用公印或公印文,将全案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

警方想不透的是,民众若遗失身份证,只要亲持户籍资料至户政事务所就可申请补发,手续便捷,规费只收两百元,部分民众甚至因而拥有多张自己的身份证,补证像吃饭般简单,一般人实在犯不着“舍易就难”去伪造不具法律效力的本人身份证,除非当事人另有“不得已的苦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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