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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中央機關總員額上限五年減一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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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4日電)台立院法制、內政與預算委員會聯席審查會,今天初審通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草案規定,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總數上限為二十萬人,總員額上限逐年遞減,法案施行後第五年,遞減為十九萬人。

草案規定,機關員額分為六類,第一類為政務人員及定有職稱、官職等之文職、醫事及聘任人員;第二類約為聘僱人員、駐衛警及工友;第三類為司法院及所屬各級機關人員;第四類法務部及所屬檢察機關人員;第五類為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員;第六類為國立高中職教職員。

機關員額總數最高為二十萬人,第一類人員員額最高為八萬五千人;第二類人員上限四萬五千人;第三類人員上限一萬一千五百人;第四類人員上限六千人;第五類人員上限兩萬六千人;第六類人員上限為兩萬六千五百人。

草案另定,該法施行一年後,機關最高員額調整為十九萬八千人,並逐年遞減兩千人,第五年遞減至十九萬人。

行政院人事局長李逸洋表示,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機關預算員額為十九萬三千多人,加上考量警消、海巡、高中職教職員近幾年的成長等,定出草案員額上限二十萬人。

李逸洋說,希望以漸進式人事精簡原則,逐年調整達到五年內減少員額上限一萬人為目標,未來須配合機關組織委外去任務化和法人化等方式,達到政府精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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