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真調會爭議條文 國親決「自宮」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0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明賢、黃維助╱台北報導〕由於外界質疑真調會條例涉嫌違法違憲,真調會召集人施啟揚昨日明確建議應修法把部分受爭議條文修掉,以清除人民疑慮。對此,國親立院黨團昨晚立即同意修法,親民黨團更將在今日程序委員會主動提案,把真調會條例修正版本排入議程審查,修訂第八條、第九條與第十三條相關規定。

施啟揚坦承,即使真調會的成立合法合憲,但外界質疑部分條例有違憲之虞,也必須予以重視,真調會條例有必要「修一下」,修訂部分條文,以杜絕外界爭議。成員王清峰也認同此一觀點。

根據親民黨提出修正版本,大幅刪除原先具有爭議條文,刪除第八條第四項「真調會行使職權,不受國家機密保護法、營業秘密法、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法律規定之限制。受請求之機關、團體、人員不得以涉及國家機密、營業機密、偵查保密、個人隱私或其他理由規避、拖延或拒絕」。

其次,第十三條第三項有關「真調會調查結果與法院判決之事實歧異者,得為再審之理由」,引發法界質疑,修正版本也予以刪除。

此外,修正版本第十三條第一項也提到,調查結果如涉刑事責任,「應由真調會調用之檢察官或軍事檢察官逕行起訴」,修改為「應逕送各該管司法或軍法機關依法辦理」。

條例第八條第三項原僅規定,各機關相關卷宗及證物應移交真調會,為避免影響獨立審判原則,親民黨團修正版本增列但書,關於「審判中案件,應得法院之同意」,等於接受司法院長翁岳生原先建議。

針對原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真調會為行使職權,得借調檢察官或軍事檢察官協助調查,親民黨團主張修改為「得商請法務部或國防部同意後借調」,並增訂檢察機關人員得擔任真調會委員的規定。

不過,由於國親主動提真調會條例修正版本,與先前堅持立場有些出入,也引發外界若干質疑。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