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上诉庭裁决 撤销法轮功阻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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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1日讯】(自由亚洲电台报导)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四日,十六名法轮功学员,包括四名瑞士籍学员,在港岛西区中央驻港联络办公室大门外的行人道静坐,抗议中央政府打压法轮功。香港警方当天出动数十人,将他们逐一抬上警车,带返警署,并以阻街、阻差办公和袭警等七项罪名,检控十六名学员。

同年八月,香港西区裁判法院裁定十六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判各人罚款一千三百至三千八百港元。被告不服判决上诉。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去年九月开庭聆讯三天。事隔一年多,上诉庭终于在本周三作出宣判。

上诉庭在判词中表示,十六名法轮功学员当天抗议的对象是中联办,他们在中联办门外集会有道理。而当天他们只是占用了公共行人道的少部分位置,行人道仍有很多空间可供其他行人走过。加上集会过程安静,他们所展示的横额,对于任何持合理观点的人而言,都不会视为阻街,所以撤销全部十六人阻街的罪名。

上诉庭特别指出,《基本法》规定,市民有集会和示威权利,原诉庭法官当天裁决时并没有充份考虑到这一点。不过,对于其中九人被加控阻差办公和袭警的罪名,上诉庭认为,证据确凿明显,决定维持原判。

被告表示考虑继续上诉。而被告的代表律师、香港民主党立法会议员何俊仁说,既然十六名学员阻街的罪名不成立,警方当天拘捕他们的行动就不合理,学员所作的适量反抗也是自然的。他说:他们被拘捕是不合理的,当时被非法逮捕的人作出温和抗拒,在法律上,不应被定罪。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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