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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犯再犯率 高達6成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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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灣毒犯再犯率高得嚇人,法務部最新統計,毒犯再犯率今年創下新高,高達六十八%,是所有犯罪類型再犯率最高者,另外,假釋中再犯罪遭撤銷假釋者,有三成八是再度施用毒品,顯見毒品如附骨之蛆,只要沾染上它,很難自拔,成為不折不扣的萬惡之源。

統計資料還指出,觸犯毒品罪的比例中,未滿二十四歲的大學以下在學學生已達十三點四%,是五十歲以上毒犯三%的四倍以上,幾乎追上四十至未滿五十歲青壯年人口的十三點九%,令人咋舌;至於高居前兩位吸毒年齡層,分別是三十至四十歲的三十五點二%、二十四至未滿三十歲的三十四點一%。

法務部官員指出,吸毒年齡有下降趨勢,且已大幅超越壯年的階層,幾乎已接近青壯年的吸毒人口,研判可能與近年來毒品逐漸入侵校園,「校園毒品化」有密切關係。

多年以來,毒犯再犯率始終穩居各類犯罪之冠,法務部分析近年來再犯率的消長情形,發現有逐漸攀高的趨勢。

像八十九年毒犯再犯率是六十三點七%,九十年驟增到六十六點九%,九十一、九十二年分別是六十五點六%、六十六點一%,與九十年相較,「還算沒有惡化下去」,不過,依今年一至10月底的最新統計,毒犯再犯率繼續升高到六十八%的歷史新高水準。

法務部官員表示,從新入監受刑人的犯罪類型,也可以清楚看出毒品已成犯罪之大宗。

法務部最新資料統計,截至九十三年一至10月新入監受刑人共二萬八千零一十五人,較去年同期的二萬四千三百四十四人,增加三千六百七十一人,其中較去年同期增加的犯罪,僅毒品犯就增加九千三百零三人,最為顯著。

此外,今年一至10月遭撤銷假釋者共有一千五百零二人,除兩百七十四人觸犯重大犯罪被判刑,其他一千二百二十八人在保護管束期間違反情節嚴重者,竟有五百七十七人再施用毒品,佔遭撤銷假釋人數的三成八強。

將毒犯當病犯 勒戒成效不彰

〔記者徐惠玲╱桃園報導〕一項研究指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於民國八十七年5月廿日公佈實施後,由於採取「有條件的除刑不除罪」,並將毒品犯視為兼具病人與犯人身分的「病犯」,依法觀察勒戒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從九十三年1月9日則延長為兩個月 ),毒犯再犯的比例從此攀高。

此外,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出所後再犯毒品罪者,其間隔不過八十、九十天,相較於往年出獄後再犯者平均約一百三十天,再犯時間提前,顯示毒品新制實施後的再犯情形,無論再犯率升高及再犯時間提前,都比以前要嚴重。

中央警察大學昨天舉行「亞太地區犯罪問題與對策研討會」,會中發表廿一篇論文,其中,台中看守所秘書黃俊棠提出研究報告指出,毒品新制於六年前實施後,毒品犯再犯率升高、再犯時間提前,戒毒成效值得檢討。

黃俊棠在以「毒品犯觀察勒戒成效之實證研究」為題的論文中還指出,再犯吸毒行為於意志不堅、與挫折容忍力低有關,建議應該提升勒戒的衛生醫療環境、增加生活適應、觀察勒戒時程,以及處理挫折與誘惑等拒絕再犯的課程,甚至由醫院執行觀察勒戒,或設立專責的勒戒處所,利用個別評鑑與諮商方式,針對觀察勒戒人設計處遇方案,增加毒品犯戒毒的決心。

黃俊棠是針對台北、桃園、台中、嘉義、高雄和花蓮等六所勒戒處所中,接受觀察勒戒尚未出所的毒品犯、及從事觀察勒戒業務的管教人員做為受訪對象,有效樣本共計四百四十五人(其中,受觀察勒戒人有三百四十五人、管教人員一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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