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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犯再犯率 高达6成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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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台湾毒犯再犯率高得吓人,法务部最新统计,毒犯再犯率今年创下新高,高达六十八%,是所有犯罪类型再犯率最高者,另外,假释中再犯罪遭撤销假释者,有三成八是再度施用毒品,显见毒品如附骨之蛆,只要沾染上它,很难自拔,成为不折不扣的万恶之源。

统计资料还指出,触犯毒品罪的比例中,未满二十四岁的大学以下在学学生已达十三点四%,是五十岁以上毒犯三%的四倍以上,几乎追上四十至未满五十岁青壮年人口的十三点九%,令人咋舌;至于高居前两位吸毒年龄层,分别是三十至四十岁的三十五点二%、二十四至未满三十岁的三十四点一%。

法务部官员指出,吸毒年龄有下降趋势,且已大幅超越壮年的阶层,几乎已接近青壮年的吸毒人口,研判可能与近年来毒品逐渐入侵校园,“校园毒品化”有密切关系。

多年以来,毒犯再犯率始终稳居各类犯罪之冠,法务部分析近年来再犯率的消长情形,发现有逐渐攀高的趋势。

像八十九年毒犯再犯率是六十三点七%,九十年骤增到六十六点九%,九十一、九十二年分别是六十五点六%、六十六点一%,与九十年相较,“还算没有恶化下去”,不过,依今年一至10月底的最新统计,毒犯再犯率继续升高到六十八%的历史新高水准。

法务部官员表示,从新入监受刑人的犯罪类型,也可以清楚看出毒品已成犯罪之大宗。

法务部最新资料统计,截至九十三年一至10月新入监受刑人共二万八千零一十五人,较去年同期的二万四千三百四十四人,增加三千六百七十一人,其中较去年同期增加的犯罪,仅毒品犯就增加九千三百零三人,最为显着。

此外,今年一至10月遭撤销假释者共有一千五百零二人,除两百七十四人触犯重大犯罪被判刑,其他一千二百二十八人在保护管束期间违反情节严重者,竟有五百七十七人再施用毒品,占遭撤销假释人数的三成八强。

将毒犯当病犯 勒戒成效不彰

〔记者徐惠玲╱桃园报导〕一项研究指出,“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于民国八十七年5月廿日公布实施后,由于采取“有条件的除刑不除罪”,并将毒品犯视为兼具病人与犯人身份的“病犯”,依法观察勒戒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从九十三年1月9日则延长为两个月 ),毒犯再犯的比例从此攀高。

此外,观察勒戒或强制戒治出所后再犯毒品罪者,其间隔不过八十、九十天,相较于往年出狱后再犯者平均约一百三十天,再犯时间提前,显示毒品新制实施后的再犯情形,无论再犯率升高及再犯时间提前,都比以前要严重。

中央警察大学昨天举行“亚太地区犯罪问题与对策研讨会”,会中发表廿一篇论文,其中,台中看守所秘书黄俊棠提出研究报告指出,毒品新制于六年前实施后,毒品犯再犯率升高、再犯时间提前,戒毒成效值得检讨。

黄俊棠在以“毒品犯观察勒戒成效之实证研究”为题的论文中还指出,再犯吸毒行为于意志不坚、与挫折容忍力低有关,建议应该提升勒戒的卫生医疗环境、增加生活适应、观察勒戒时程,以及处理挫折与诱惑等拒绝再犯的课程,甚至由医院执行观察勒戒,或设立专责的勒戒处所,利用个别评鉴与咨商方式,针对观察勒戒人设计处遇方案,增加毒品犯戒毒的决心。

黄俊棠是针对台北、桃园、台中、嘉义、高雄和花莲等六所勒戒处所中,接受观察勒戒尚未出所的毒品犯、及从事观察勒戒业务的管教人员做为受访对象,有效样本共计四百四十五人(其中,受观察勒戒人有三百四十五人、管教人员一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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