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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署:役男大陸求學 兵役不可能就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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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3日電) 部分在大陸求學役男因逾期未回台服兵役,遭法院判刑。內政部役政署今天明確表示,役男出境逾期未歸是違法在先,政府已催告半年,必須依法將役男移送法辦,不可能就地合法,這不是針對大陸求學役男。

不過,官員表示,根據過去案例,如果逾期未歸的役男能及時返台服兵役,通常刑期可改為罰鍰或緩刑。

役政署官員指出,十九歲以上的役男出境最長只有二個月,逾期未歸不論在國外或大陸都會催告,催告半年仍未回台,則移送法辦,這不是針對大陸求學役男。

官員表示,十八歲以前出境的小留學生,如果在十九歲以後要回台探親再出國唸書,則必須依照「役齡前出國」的相關規定,持國外大學以上的在學證明向政府申請延長出境期限,才能繼續入出境。

由於台灣不承認大陸學歷,官員表示,目前只有經政府核准的台商或台商員工之子,在十六歲以前就隨父母在大陸居住,才能比照國外求學繼續入出台灣。官員指出,現行政策是否要檢討必須配合整體大陸政策,未來要不要開放的決定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依據現行「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役男逾期出境政府必須依法催告,由於催告時間長達半年,即使是求學,也有足夠時間在一學期結束後回台補服兵役,否則就必須依法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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