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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制詐騙 個人資料外洩可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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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台灣全國治安單位已展開追查詐騙集團行動,台灣法務部強調,新修正「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也是追懲詐騙集團的強力武器,盼能加速推動立法。

  目前個資法修正草案正在台灣行政院審查,未來一旦立法施行,凡查獲利用民眾個人資料進行電話、郵寄、簡訊等詐騙犯案的集團,除原本涉及的詐欺等罪嫌外,還可再追訴其違反個資法的民刑事責任,刑事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更特別,因為前類詐騙集團往往違法蒐集成千上萬份民眾個人資料,這些數以萬計民眾,就算沒被騙,也可請求「非財產上損害」民事賠償,平均每人每一事件可獲判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賠償額。另一方面,違法提供詐騙集團民眾個人資料的上游,也要追訴其民刑事責任。

  台灣法務部官員說,目前個資法只規範銀行、保險業等「八大行業」,新修正草案則以行為規範,即任何人或團體蒐集利用個人資料都受規範,換句話說,詐騙集團非屬「八大行業」,他們蒐集、擁有或利用民眾個人資料並不違法,而時下流行的電話、簡訊等詐騙集團,都擁有數量龐大的民眾個人資料,並拿來胡作非為,卻不違反個資法。

待新修正法案施行,只要治安單位完整破獲詐騙集團,很容易在據點透過電腦解讀等方式,取得集團違法擁有和利用的個人資料,除詐欺等「基本罪嫌」外,可再「追加」他們違反個資法刑責。

  且刑責之外,詐欺集團也會面臨民事追償,被詐騙集團侵害個人資料隱私的民眾,每個人都可求償,依個資法規定,被害人即使沒有受到財產上損害(如未被騙)、或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時,照樣可以求償,若有實際損害,就依計算出的損害額度求償,沒有財產上損害或無法計算出,循民事途徑也可獲賠二萬至十萬元不等;至於對方(詐騙集團成員)賠償額度,最高要賠五千萬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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