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人死車報廢 還收到罰單

人氣: 80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5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吳仁捷╱大肚報導〕台中縣大肚鄉民林貴珍昨天收到一張台東縣警局三月開立未掛車牌行駛的罰單,駕駛人竟是已去世一年的父親,且罰單三處遭到塗改,林女指責警方張冠李戴,顯有疏失,警方則要求車主先至監理所申訴,並將調查原委。

  這張烏龍罰單由台東縣警局成功分局警備隊員舉發,違規時間為今年三月廿二日下午十二時卅分,地點在台二十三線美蘭段,違規原因為未掛車牌行駛。

  林貴珍發現,該張罰單由林姓、廖姓員警開立,另名鄭姓員警則蓋章塗改,駕駛人、地址與到案所三處欄位均遭到塗改,但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則是原違規者陳姓男子的相關資料。

  林貴珍指出,從塗改前的筆跡,可明顯看出違規駕駛人是陳姓男子,騎乘車號JES-543機車,因未掛車牌而遭攔檢舉發,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七款開立,並要求車主林光男於五月卅日前到案。

  林貴珍昨天收到罰單,一頭霧水,因為其父親已經於去年五月過世,同年七月,她將車號JES-543機車申請報廢之後,再賣給機車行處理。

  林貴珍質疑,罰單顯示警方已查扣車輛,應屬攔停取締,明顯與罰單所列的逕行舉發矛盾,警方為何將攔停取締改列為逕行舉發?但未掛車牌,如何逕行舉發?為何塗改駕駛人、地址與到案日期?警方不處罰違法駕駛報廢機車的人,卻只求業績,罔顧人民權益。

  林貴珍強調,提出質疑,只是希望警方徹底檢討,還給父親一個公道,並避免其他民眾遭受同樣的困擾。

  台東縣警局成功分局指出,員警依規定攔下駕駛報廢車輛的陳姓男子,開立未掛車牌罰單,可能是警政車牌查詢系統仍未更新,資料顯示該機車仍正常使用,才會對車主開立逕行舉發罰單。

  成功分局建議,林貴珍可持罰單到監理所提出申訴,該分局也將針對員警更改罰單、是否開單不當等問題深入調查,並強調若果真疏失,將懲處相關人員。

罰單寫錯了 才會塗改

〔記者吳仁捷╱烏日報導〕警方雖否認開罰單算「業績」,但基層員警透露,開罰單不僅有業績壓力,還列入考績評比,對死人開罰單等烏龍事件印證員警追逐業績的現象。

  各縣市政府大幅調高交通違規罰款歲入,引發民眾質疑警方有開罰單的業績壓力,警方雖否認有此規定,但基層員警私底下均大吐苦水,指稱開罰單不僅有業績壓力,還列入考績評比,但雖有業績壓力,資深員警認為,對死人開罰單未免太「超過」,才會被「抓包」。

  資深員警研判,該烏龍罰單事件中,原本開單的林姓員警應不致偽造罰單,而是「不會開單」,應針對車主開立的逕行舉發罰單,卻誤寫為駕駛人,成功分局交通組鄭姓員警可能發現有異,協助處理才會塗改,反讓罰單錯誤百出,更違反塗改罰單需由開單人進行規定。

  員警指出,對於民眾而言,車輛已經報廢,卻還收到該種塗塗改改的罰單,當然會有「欲加之罪」的聯想,但有員警指出,因為上級一再強調必須降低逕行舉發的比例,員警在業績壓力下,抓到機會就要「衝」,難免會引發糾紛。

  部分員警說,執行交通違規取締依法應由交通警察負責,但囿於人力不足,通常多由行政警察執行,在處罰條例研究不夠深入的情況下,難免錯誤百出。

申訴成功率 不到兩成

〔記者吳仁捷╱大肚報導〕警察開罰單,民眾不服可提出申訴,但根據台中區監理所統計,今年申訴成功而免繳罰款比率不到兩成,除非遭遇類似對死人開罰單明顯疏失,否則申訴不太可能翻案。

  台中區監理所今年以來受理近五百件民眾提出的申訴案,其中只有七十三件成功翻案,比例不到二成,還有近百件目前仍在調查,雖然申訴成功率偏低,但監理人員認為,台東縣警方對往生的大肚鄉林姓鄉民開出罰單,只要家屬出具機車申請報廢單據,申訴就可成立。

  監理人員指出,通常民眾申訴爭取權益的違規案件,以逕行舉發案件佔大多數,警方當場攔檢告發案件,由於違規者必須簽名,因此申訴案例較少。

  監理人員分析,申訴案件以違規停車及超速佔大部份,申訴成功案例部份是警察看錯車牌號碼或筆誤開錯罰單,如果違規者能明確提出不在場證明,往往可申訴成功,但民眾認為,申訴成功率偏低原因是申訴案調查單位為原開單單位,球員兼裁判,民眾當然是輸家。

  台中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歐國強表示,其實多數申訴案件都有違規事實,只是申訴人對法令不了解或藉由申訴碰碰運氣,歐國強舉例說,多數民眾並不知道機車停放汽車停車格及人行道屬違規行為;收到闖紅燈逕行舉發罰單時,則質疑被其他闖紅燈的車輛波及,警方除以交通規則相關法條釋疑外,也會出具兩張闖紅燈的連拍照片佐證。

  監理人員建議,民眾若申訴後仍不滿,可向交通法庭聲明異議,甚至提出抗告等救濟行動,並非處於弱勢的一方。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