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两千元 打瞎客人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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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赖仁中╱台北报导〕一对情同手足的韩国华侨,胼手胝足在台合力经营餐厅,好不容易有点局面,却因为一名客人二千元前帐未清,出手教训时打瞎对方一眼,最近都被判刑三年6月确定;一时冲动,让这对回台打拼有成的餐厅老板,落得双双被送进牢宠的命运。至于这家餐厅,如今已停业,房东准备再出租。

  被害人当初也提起附带民事赔偿,因刑事法官考量被害人一目失能,使民事部分“案情复杂”,另行移请民事法官审理,正由高等法院民事庭审理中;因两人刑责部分有罪定谳,且判得不轻,民事方面也势必不利于两名被告。

  刘姓、邹姓韩国华侨,数年前举家回台,在台北市万华区合开韩国菜餐厅,因生意不恶,事业基础逐渐稳固;万万想不到,九十一年农历年节期间,一名刘姓老主顾登门消费,不过是吃顿饭,竟让三个人都走向悲惨的宿命。

  判决指出,刘姓客人当时偕妻子和张姓友人来店,结账时,邹姓、刘姓两餐厅老板,向刘姓被害人催讨以前签下的二千元前帐,有些酒意的被害人躺在地上表示未带钱,不然可让他们搜身。两被告认为刘某耍赖,气得拉下店门,找来两名不详男子持棍把对方殴打一顿,两人气未消,又接手继续殴打,造成被害人头、脸、眼、鼻、四肢等遍体鳞伤,其中左眼被打到“视能无光感而丧失效用”。

  法院审理时,邹某否认动粗,表示他不可能会为了二千元就出手打人;被告刘某也说,被害人当时酒醉,才在上完厕所后,自己去撞八公分厚的玻璃门造成眼睛伤害。

  但本案被害人、其妻与张姓友人均指证历历,法官还发现,被害人身体各部位的伤势是“不同部位的重力撞击痕迹”,绝非自行冲撞就能造成,认定是其他硬物重击造成。

  法官调查认为,被告分明是在“淡化”案情,显示犯罪后还要掩饰,且在报警时“为不实之报案”。法官因此认定,两名被告因细故就将他人打伤,且“毁败”对方一只眼睛,触犯“伤害致重伤罪”,再审酌被告犯后掩饰案情等情,一举判处两人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全案经台湾最高法院宣告定谳,两人须入狱服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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