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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建議 車內行動電視不得裝在駕駛視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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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七日電)車上加裝行動電視等影音設備愈來愈普遍,對行車安全構成影響,但並無明確罰則,台灣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王拓今天建議,車上的行動電視應禁止裝設在駕駛視線範圍內,交通部常務次長張家祝也表認同。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上午邀請交通部官員報告「行動電視與行車安全的關係」,張家祝說,目前的法令對車上裝設行動電視並無明確罰則,不過,如果因觀看電視而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違規,或發生事故者,得依違規事實,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王拓指出,民國九十年通過的道安條例修正案,就已規定開車禁止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開車看電視,聽力、視力都分散,比開車用手持行動電話更危險,為何當初修法時,未一併考慮納入,故應嚴禁車上電視裝設在駕駛視線範圍內,張家祝也表示認同。

依目前規定,如果車上的行動電視非車輛出廠時的既有配備,而是自行改裝,監理單位可以擅自更改設備處罰。但張家祝承認,駕駛會在驗車時取下電視,驗完車後再裝上,執行時會有盲點。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長何國榮也表示,交通警察無法判斷車上的電視是否屬改裝品。

親民黨籍立委李鴻鈞則說,日本在一九九九年就規定,禁止駕駛觀看車內視訊設備,台灣也應可仿傚。

台灣團結聯盟籍立委黃政哲認為,可以在行照上加註車輛出廠時有無裝設電視,監理單位就不必擔心民眾鑽漏洞。9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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