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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貞昌憲改徵詢 婦女代表:性別平等應入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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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素蓉台北二十三日電)台灣總統府秘書長蘇貞昌今天繼續展開憲政改造徵詢之旅-婦女權益保障座談會,婦女代表建議,性別平等主流價值概念應入憲,進而積極創造平權環境。蘇貞昌表示,新憲法確實應與時俱進,創造主流價值,以達到合時合身合用。

蘇貞昌上午在三軍軍官俱樂部與各界婦女代表舉行座談會,聽取大家對於憲政改造工程的意見。

台灣國策顧問李元貞表示,當今憲法及增修條文在文字的表面上,沒有違反性別平等之處,但是在內容及觀念上確實應放入性別平等、性別比例的原則及觀念,例如「婦女當選名額」是否改為「性別比例提名名額」?

婦女新知基金董事長黃長鈴也說,「性別平權」、「性別比例」已是世界潮流,不僅在憲法中應有此觀念,在法律及制度上更應「積極創造平權環境」。未來選舉制度若朝向單一選區兩票制,總席次數目已非重點,如何保障弱勢、婦女席次,席次的分配才是重點。

台灣政治大學法律系陳惠馨則以瑞士修憲及歐盟憲章為例,希望「性別平等」觀念能入憲,例如陳水扁總統曾宣示的「五五五」專案精神也能入憲,以減輕婦女負擔。

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沈美真指出,台灣標榜人權立國,未來希望能推動「買賣人口保護法」,不只保護在台灣的女性,也能保障被人口販子販賣來台的他國婦女。

台灣考試委員吳嘉麗以過去曾研擬的「婦女憲章」,提出具體建議,為使婦女與男性享有平等參政權利,促進性別平衡的政治文化,國家應採行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婦女參政的障礙,並採取進階性提升辦法,提昇婦女參政的機會。

台灣女性學會理事長盧孳豔也贊同性別平等入憲,但人權基本法也是個方向,如此可落實「性別主流化」精神,使台灣與國際接軌。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尤美女認為,「基本人權入憲」,基本國策應放在基本人權之後,再從各政治、經濟、文化各層面,重新檢討性別平等的制度設計。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希望憲法「基本國策」中的「社會安全」,能改為「福利國家」,保障弱勢婦女平等及機會。為鼓勵培育年輕女性,十八歲即應有被選舉權。

蘇貞昌重申,陳總統不用修憲或制憲,強調憲政改造工程,是希望能藉此催生合身合用合時的新憲法,未來婦女權益保障,非僅排除歧視,而是為創造兩性平等的主流價值,這是陳總統強調「合時」的用意。

他說,希望在年底立委選舉過後,立院朝野新生態底定後,再由憲政改造籌備委員會提出憲改草案,透過立法院修憲程序,先選出第一屆也是最後一屆的任務型國代來修憲,這必須要有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因此,要全民參與,凝聚共識,以推動憲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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