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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贞昌宪改征询 妇女代表:性别平等应入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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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素蓉台北二十三日电)台湾总统府秘书长苏贞昌今天继续展开宪政改造征询之旅-妇女权益保障座谈会,妇女代表建议,性别平等主流价值概念应入宪,进而积极创造平权环境。苏贞昌表示,新宪法确实应与时俱进,创造主流价值,以达到合时合身合用。

苏贞昌上午在三军军官俱乐部与各界妇女代表举行座谈会,听取大家对于宪政改造工程的意见。

台湾国策顾问李元贞表示,当今宪法及增修条文在文字的表面上,没有违反性别平等之处,但是在内容及观念上确实应放入性别平等、性别比例的原则及观念,例如“妇女当选名额”是否改为“性别比例提名名额”?

妇女新知基金董事长黄长铃也说,“性别平权”、“性别比例”已是世界潮流,不仅在宪法中应有此观念,在法律及制度上更应“积极创造平权环境”。未来选举制度若朝向单一选区两票制,总席次数目已非重点,如何保障弱势、妇女席次,席次的分配才是重点。

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陈惠馨则以瑞士修宪及欧盟宪章为例,希望“性别平等”观念能入宪,例如陈水扁总统曾宣示的“五五五”专案精神也能入宪,以减轻妇女负担。

妇女救援基金会董事沈美真指出,台湾标榜人权立国,未来希望能推动“买卖人口保护法”,不只保护在台湾的女性,也能保障被人口贩子贩卖来台的他国妇女。

台湾考试委员吴嘉丽以过去曾研拟的“妇女宪章”,提出具体建议,为使妇女与男性享有平等参政权利,促进性别平衡的政治文化,国家应采行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妇女参政的障碍,并采取进阶性提升办法,提升妇女参政的机会。

台湾女性学会理事长卢孳艳也赞同性别平等入宪,但人权基本法也是个方向,如此可落实“性别主流化”精神,使台湾与国际接轨。

台湾妇女团体全国联合会理事长尤美女认为,“基本人权入宪”,基本国策应放在基本人权之后,再从各政治、经济、文化各层面,重新检讨性别平等的制度设计。

励馨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表示,希望宪法“基本国策”中的“社会安全”,能改为“福利国家”,保障弱势妇女平等及机会。为鼓励培育年轻女性,十八岁即应有被选举权。

苏贞昌重申,陈总统不用修宪或制宪,强调宪政改造工程,是希望能借此催生合身合用合时的新宪法,未来妇女权益保障,非仅排除歧视,而是为创造两性平等的主流价值,这是陈总统强调“合时”的用意。

他说,希望在年底立委选举过后,立院朝野新生态底定后,再由宪政改造筹备委员会提出宪改草案,透过立法院修宪程序,先选出第一届也是最后一届的任务型国代来修宪,这必须要有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因此,要全民参与,凝聚共识,以推动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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