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庭准予中国堕胎受害者寻政治庇护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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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6日讯】(大纪元记者陈常鹏编译报导) 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庭(The 9th 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于9月2日裁决一中国堕胎受害者案,将给予一名为郑小岚(音译Xiao Lan Zheng )的中国男子寻求政治庇护的听证会之机会。

9月2日路透社报导,郑先生与其妻温秀清(音译Xiu Qin Wen)于1992年以传统礼俗缔结连理。在中国大陆依照规定,男子必须满22岁、女子须满20岁才能结婚。但他们两人当时皆比法定结婚年龄少一岁;因此,他们一直无法取得合法的结婚证书。

在中国没有结婚的夫妻不得生育子女。当年19岁的温女士怀了第一个孩子,中国当局便强迫她堕胎。后于1995年,他们生下一名女儿,中国当局获悉后便要求该夫妇其中一人去作绝育。郑先生在得知将被捉去强迫绝育之后,便乘船欲逃亡至美国,但中途被关岛的美国移民官员逮捕。

最初关岛的移民官员否决了郑先生的政治庇护申请,但旧金山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并不同意。基于郑先生是受到中国官员依严厉的婚姻与家庭计划法的强制处分而逃亡,旧金山上诉法院遂判决将该案转交移民局官员更审,并要求移民局准许给予郑办理一次听证会。

郑先生基于被强迫堕胎的理由,符合召开寻求庇护的听证会资格。该案雷蒙-费施尔(Raymond Fisher)法官在审判意见中这样写道:“即使中国并不承认郑与温的婚姻关系,郑先生仍符合因被迫堕胎而寻求政治庇护的资格。”

该案延续美国准予中国被迫堕胎与绝育受害者政治庇护的趋势。今年三月,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便已裁定:一位女姓被迫堕胎后,其丈夫若逃至美国,不能仅因为中国方面否认他们的婚姻关系而拒绝其寻求庇护的权利。

移民上诉理事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早先在今年三月批准马奎荣(音译 Kui Rong Ma)的庇护申请。1999年马奎荣的妻子被中国人口管制计划的官员强制堕胎,其妻要他逃离中国。 中国的官员便拘提马先生63岁的父亲,并欧打马先生,要他供出其怀孕妻子藏匿的地点。详见大纪元报导 http://www.epochtimes.com/gb/4/3/19/n488155.htm

今年二月联邦上诉法院亦已裁定,凡遭受强制堕胎或绝育威胁的夫妇,虽未遇害,也符合申请政治庇护之资格。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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