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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寶中求刑 楊儒門未求刑 北檢:不影響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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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三十一日電)台北地檢署本月先後將「白米炸彈客」楊儒門、「台北車站汽車炸彈客」高寶中兩案起訴,但檢方未對楊儒門具體求刑,卻對高寶中具體求處無期徒刑;對此,北檢認為,楊儒門與高寶中不同之處,在於楊嫌是連續犯,即便未求刑,未來也將面臨死刑、無期徒刑的刑度。

承辦白米炸彈客案的檢察官鄭克盛表示,楊儒門的犯行包括連續放置六起爆裂物案 (經刑事局鑑定結構確符合爆裂物)、二十一件恐嚇物案 (放置物不構成爆裂物,但有恐嚇犯行),所犯是槍砲條例第七條之罪,依法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且連續犯得加重其刑。

鄭克盛指出,全案進入審理階段後,法院將依刑法第五十七條,審酌科刑輕重,法官須審酌犯罪動機、手段、目的等,屆時檢方公訴蒞庭辯結、法院宣判前,會就案情向法官具體求刑,由於相關證據已證明楊儒門所製為符合槍砲條例定義的「爆裂物」,楊的刑責已屬重罪,加上又是連續犯,因此有無求刑並不影響他面臨重刑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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