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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鉅額外匯轉到子女國外帳戶 需繳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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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一日電)將銀行存款轉入子女帳戶,或將國內資金以子女名義購買外匯,轉匯到子女在國外的銀行帳戶,財政部表示,都屬贈與行為,應依法申報納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今天指出,部分納稅義務人常將自己的財產移轉子女名下,但移轉財產若有涉及贈與情事,且一年內贈與的財產總值超過新台幣 100萬元時,依規定應於超過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向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贈與稅。

國稅局也提醒民眾,將銀行存款直接轉入子女帳戶,或以購買外匯方式轉匯到子女在國外的銀行帳戶,都是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條規定的贈與行為,如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核課期間為7年,也就是7年之內,被國稅局查獲,不但要補稅,且要按核定應納稅額處以一倍至二倍罰鍰。因此,如有類似贈與行為而未申報的情形,贈與人應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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