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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彈犯自首 北市警方:獎金領取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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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九日電)白米炸彈犯一案引起外界質疑五十萬元檢舉獎金發放是否合理,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指出,由於法院今天判決已認定楊儒門是自首;楊的弟弟楊東才向警方檢舉部分,法官認定事前並不知情,因此領取獎金部分沒有問題。

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是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公佈「白米炸彈客」嫌犯影像,並提供新台幣五十萬元破案檢舉獎金,隔天晚間北市中正一警分局即接獲檢舉,逮捕嫌犯楊儒門到案,而檢舉人則是楊患有腦性麻痺的弟弟楊東才。

雖然這項懸賞事前並未排除親屬受獎的規定,但由於檢舉人與被檢舉人是親兄弟,加上楊東才出面檢舉過程離奇,涉及是否符合「自首」條件認定,以及楊東才事前是否知情,兄弟倆人有無煙滅證據情事,也衍生可否領取檢舉獎金的問題。

高階警官指出,在楊氏兄弟出面前,當時並沒有任何事證指向楊儒門涉案,今天法院判決也認定楊儒門是自首;另外楊東才部分,法官認定事前並不知情,因此領取獎金部分沒有問題。

根據警方事後偵訊瞭解,楊儒門是因為認定警方找不到他的犯案證據,且就算被抓到罪證,所犯的爆炸案並未傷人,自認也判不了重罪,才會認為與其讓別人指認,不如和弟弟到警局領五十萬。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晚間七時多,楊儒門還特別身穿警方檢舉照片上的衣物,兄弟倆前往北市中正一警分局,由弟弟進入警局檢舉哥哥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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