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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米炸彈犯案開庭 楊儒門律師主張自白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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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二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楊儒門白米炸彈犯案,楊儒門的辯護律師主張楊儒門雖已自白犯罪,但係因承辦本案的員警以「公共危險」誘導自白,因此自白應不具證據能力,法院同意在下次開庭時傳喚當初承辦本案的三名員警及楊儒門的胞弟到庭,釐清當時投案情形。

楊儒門在全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時已承認所有犯罪,但楊儒門的律師在第一次開庭時即主張楊儒門所犯除了恐嚇及公共危險罪,並不構成檢方起訴的其餘各罪。

楊儒門的律師今天再次主張楊儒門所犯罪行並不構成檢方起訴的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重罪,並提出楊儒門會自白犯案,係因辦案員警一再向楊儒門表示所犯僅為「公共危險」輕罪,法定刑度不重加以誘導,因此自白應不具證據能力。

不過,由於楊儒門在先前庭訊時已承認檢方起訴所有犯罪,法院合議庭初判並無必要傳喚當初承辦全案的三名員警,但為釐清當初楊儒門投案情形,合議庭同意在下次開庭時傳喚三名員警及陪同楊儒門到警局的胞弟到庭做證。

除了主張自白不具證據能力,楊儒門的律師並當庭聲請撤銷羈押,但合議庭未置可否,裁定三月二十九日上午再次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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