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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警方查獲保育類動物穿山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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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六日電)台中縣警方五日晚上在一家KTV查獲一隻穿山甲,由於穿山甲為保育類動物,不得獵捕,警方已將嫌疑人依法送辦,因穿山甲腳部受傷,縣府農業局今天將穿山甲送到台中縣自然生態保育協會治療,腳傷好後就可以野放。

民眾報案指稱有人在KTV唱歌,打算宰殺穿山甲慶生,警方據報後火速趕往,果然在大廳發現一隻捲曲在鐵籠內的穿山甲。

一名薛姓民眾表示,該隻「動物」是他在苗栗山區設陷阱打算捕捉老鼠時意外捕獲,他並不知道捕獲的動物是穿山甲,所以才把「它」帶回,放在KTV,也不是要宰殺來吃。

由於穿山甲為保育類動物,依法不得虐待、獵捕,警訊後,警方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嫌疑人送法辦,由於穿山甲腳部受傷,農業局將穿山甲送到豐原市自然生態保育協會治療。

保育協會總幹事蔡仲晃表示,該隻穿山甲重約六公斤,年紀約五至六歲,腳部有點傷,但無大礙,腳傷好後就可以野放。

農業局則表示,嫌疑人的供詞,將交由檢警偵查,不過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育類動物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及宰殺等,違者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至一百萬元罰金,罰則不輕,希望民眾不要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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