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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县警方查获保育类动物穿山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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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赵宏进台中县六日电)台中县警方五日晚上在一家KTV查获一只穿山甲,由于穿山甲为保育类动物,不得猎捕,警方已将嫌疑人依法送办,因穿山甲脚部受伤,县府农业局今天将穿山甲送到台中县自然生态保育协会治疗,脚伤好后就可以野放。

民众报案指称有人在KTV唱歌,打算宰杀穿山甲庆生,警方据报后火速赶往,果然在大厅发现一只卷曲在铁笼内的穿山甲。

一名薛姓民众表示,该只“动物”是他在苗栗山区设陷阱打算捕捉老鼠时意外捕获,他并不知道捕获的动物是穿山甲,所以才把“它”带回,放在KTV,也不是要宰杀来吃。

由于穿山甲为保育类动物,依法不得虐待、猎捕,警讯后,警方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将嫌疑人送法办,由于穿山甲脚部受伤,农业局将穿山甲送到丰原市自然生态保育协会治疗。

保育协会总干事蔡仲晃表示,该只穿山甲重约六公斤,年纪约五至六岁,脚部有点伤,但无大碍,脚伤好后就可以野放。

农业局则表示,嫌疑人的供词,将交由检警侦查,不过依据野生动物保育法,保育类动物不得骚扰、虐待、猎捕及宰杀等,违者可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二十至一百万元罚金,罚则不轻,希望民众不要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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